天津民政系统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天津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完善社区自治,形成社区管理合力

  □及时合理调整救助标准,建立高效、畅通的社会救助机制

  □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有效救助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体

  □构筑孤残儿童寄养网络、流乞人员救助网络

  本报讯(记者刘平)从今年开始,本市民政系统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同时进一步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积极构筑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服务网络、流乞人员救助网络等,为构建和谐社会助力。

  据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原先由各单位、政府组织承担的大量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功能,需要社会来承接,社区将成为承接这一功能的越来越重要的新型公共空间,居委会的管理职能将越来越多,居委会的行政化色彩也会越来越浓厚。今年居委会换届选举,本市将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让更多的居民群众参与到社区选举中来,使更多的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从而有效地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一个时期,本市还将继续完善社区居民的自治功能,健全社区民间组织、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等制度,吸纳社区各方面人士参与社区管理,鼓励各类社区公益性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形成社区管理的合力。

  本市还要通过创建社区图书室、建立和健全社区环保管理制度、群众性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等措施,广泛组织推动社区文化、社区教育活动,保证社区成员享受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本市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尽快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此外,随着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本市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但是目前城市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仍然很突出,急需政府和社会给予救助。为此,本市将尽快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市的社会救助体系,使因病致贫的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为更好地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本市还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医疗救助、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农村五保等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以便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变化,及时、准确、合理地调整救助标准。同时,还将广泛开展“一帮一”、“结对子”、“爱心助孤”等活动,规范运作“爱心救助超市”,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救助。为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形成高效、畅通的运行机制,本市还将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建立社会救助站或社会救助所,避免救助对象被遗漏。

  目前,本市有320余名残疾儿童步入社会家庭生活,孩子们得到了较好的康复训练和教育,他们已经成为寄养家庭的亲密成员,顺利地融入社区、接触社会。为了让更多的孤残儿童走进寄养家庭,得到亲情关爱,建立正常的心理依恋,本市将构筑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服务网络,开辟静海寄养基地、廊坊和大兴涉外类家庭寄养模式等更多的基地和创新模式,并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考核、寄养孤残儿选送、监督管理、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

  为构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网络,本市将建立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中心,以区县站为支部、区县救助点为补充的救助管理网络,从而对本市范围内的救助对象达到“应救尽救”,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联网信息化管理,进行与外省市救助机构的信息软件的对接,提高对救助对象甄别、核查准确度。本市还将尝试引进救助社会化思路,如专为流浪儿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吸纳义工、志愿者为流乞人员开展文化普及、法律咨询、心理矫正、技能培训等服务,允许公民定人、定向助食、助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