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加强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
来源:大众日报 更新时间:2019-10-11

山东立法加强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县级不再新建电子政务云平台

为了规范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省司法厅公布《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运行和监管,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服务管理体系。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和管理,建设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不再新建电子政务云平台,已建设的,应当逐步归并整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使用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的,应当向本级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申请。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政务服务模式,逐步实现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的非涉密事项“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各级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以纸质或者本人到场等形式提出申请外,应当接受能够识别身份的以电子方式提出的申请。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手段获取的电子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纸质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政务数据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各类政务数据共享服务。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依据政务数据目录开展,遵循“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本级数据开放门户,向社会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数据开放网将本部门开放数据公开发布。(记者 齐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