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关于人本服务合理化的建议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更新时间:2012-04-13

  一、加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培养

  要重视对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抓学习、抓教育、组织从事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专门就业服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要加强对就业部门的人员的配备;转变工作作风,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心全意

为广大各类失业人员服务,比奉献,比爱岗敬业,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自豪感,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劳动者。

  二、强化和推进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

  要充分发挥各类就业训练组织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上的积极作用,抓好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扭转就业训练在就业服务工作中的“短板”局面。积极推动与职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紧密结合的创业培训,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培养扶持创业带头人。同时,还要面向农村劳动者积极组织和开展就业训练,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组织更加灵活实用的短平快培训,使外出务工人员输得出,留得住,挣得钱。

  三、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的“新三化”

  在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同时,劳动力市场要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以人为本的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同时,强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劳动力市场信息化水平,解决好劳动“99”三版软件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市级开发的失业保险软件,更好地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的微机化管理和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做好城乡就业统筹协调发展工作。统筹兼顾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复转军人、残疾人、妇女、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要充分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所搞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储备等基础工作,提升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有效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前的培训和外出后的跟踪监测,协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形成多方协调配合、多层面良好协作的跟踪格局。同时,在深入开展“春风行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继续把开展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职业指导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为他们提供创业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在大中专和技校推行“双证”制度。强化对涉外就业管理与服务,探索搞好涉外就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拓宽境外就业的空间。继续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净化市场行为,改善就业环境,防止已被取消的限制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出现反弹,鼓励、规范和发展各类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加强对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日常监管,推进诚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

  四、做好扩面工作,提高失业保险覆盖面

  针对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面临失业人员大幅度增加,失业救济发放标准提高和期限较长,支付压力加大的形势。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增加基金来源。要在巩固和规范现有失业保险参加范围的基础上,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保险宣传,通过劳动执法年审等手段,尽快将非公经济中的民办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到失业保险范围内,使其参保缴费。同时把失业保险金拨付与扩面和基金征缴挂起钩来,对完不成扩面任务和基金征缴的,在拨付失业保险金时进行扣减,对失业保险金发放上出现的部分缺口资金,按照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由当地财政安排解决。

  五、完善发放监控体系,改进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完善好失业保险金发放监控体系的建设,利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近失业人员的优势,将失业保险金审核由原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把关,变社区(乡镇)和经办机构两级把关,把每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表册发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所),由他们进行审查同意后,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到经办机构审核发放。取消失业保险金由银行代发,从源头上整治边就业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发生,防止基金不合理支出。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上,坚持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严禁一次性发放。把领取失业保险金与职业指导、介绍职业、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紧密结合,认真执行为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免费一次培训、三次职业介绍”制度,对仍不愿意就业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要在原参保职工个人缴费登记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个人缴费记录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综合登记记录工作,确保个人缴费和发放记录内容清楚、准确、完整。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网络,对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情况开展信息监测工作。

  六、加大对再就业资金支持力度

  由于地处边疆,属欠发达地区,全市企业发展规模小,产业结构单一,没有可支撑和竞争力的企业;各县(区)财政资金来源单一,支不敷出,困难较大,财政仅为维持工资发放的财政,对再就业资金筹集上难度更加大,建议省、市财政在再就业资金和其他经费上给予倾斜,加大投入。

  七、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跟踪问效。严格财务纪律,严格会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存入财政专户管理,按照标准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再就业专项资金严格按政策规定使用,特别是在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上,禁止增加支出渠道扩大支出范围。确保各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的运转安全,防止在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上干部“倒下”的事情发生。

  八、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就业工作的推动作用

  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所)要建立辖区内失业职工动态管理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相关台账,并有针对性地给予相关帮助,重点帮扶长期失业人员缩短失业周期,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的计算机网络,做到“一点登录,全市查询”,建立完善临沧市劳动力市场网站功能,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服务。

  九、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再就业政策,特别是新一轮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交流再就业工作经验,以先进典型引路,发挥榜样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促使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就业需要。同时,要积极宣传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工作,素质好,能力强的同志,树立先进典型,把外部宣传与内部宣传接合起来,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开展。上级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重视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的方法,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在宣传工作上,建议一是要实行领导负责制。二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三是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四是要建立联络员制度。五是要建立经费保障和奖励制度。六是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实效。

 

稿件来源: 临沧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