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
来源:中国长安网 更新时间:2019-11-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先后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重要会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一脉相承、层层递进、不断深化,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部署。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法院是专门负责解决纠纷的国家审判机关。司法解决纠纷的过程,本质上讲就是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过程。人民法院就是要依靠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解决好寻找事实、寻找法律这一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认定事实,精准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实现公平正义。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我们将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然要求审判机关更好地寻找事实、寻找法律,解决审判工作的这一基本问题。寻找事实,不仅指法律真实,还要最大限度接近客观真实。寻找法律,也不仅仅指法律条文,还有规则、道德、公序良俗等,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相适应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必须以改革思维、改革方式解决前进中遇到的问题。

(一)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法官亲历性等问题。只有以法官为主体作出裁判,才可能找准事实、找准法律。推行法官员额制,让法官回归办案本位,使有限的审判资源从分散走向集中。充分有序放权,尊重和提高独任法官、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实现审判权力运行由院庭长主导向审判组织主导的转变。同时明确责任,院庭长要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行使职权,法官要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通过这项改革,在近年来案件大幅增长、疑难复杂程度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审判质量、效率持续向好,法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明显增强,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二)关于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审判专门化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案件包含的事实更加复杂、法律关系更加复杂、规则更加复杂,对法院和法官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难度不断加大。必须通过审判专门化、专业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发现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先后设立六个巡回法庭、第一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以及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在多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同时进一步加强海事法院建设,并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强化专业化合议庭设置,等等,全面提升了审判专门化水平,体现出司法的与时俱进。

(三)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要目的是解决庭审实质化等问题,让法庭在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2件63人,让正义最终实现。同时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和制度,专门出台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全面试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等“三项规程”,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推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四)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让公平正义提速。迟来的正义让正义打折扣。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必须兼顾公正与效率。我们完善立案登记制改革,普遍开通网上立案服务,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服务。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大力推广网上办案、在线调解,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使法院解纷能力大大增强,群众诉讼更加方便。中国法院由过去单一的纠纷解决审判机关,变成多元纠纷化解、链接多元纠纷化解平台、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方案的新时代审判机关。

(五)关于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执行工作是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最后关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如果执行不到位,寻找事实、寻找法律仅仅是在过程之中,公平正义还未实现。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在各方面支持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执行工作取得重大成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问题,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在今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正式宣布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部署,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六)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深化司法公开的主要目的是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必须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四大平台,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通过司法公开,还有利于发挥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举办一系列重大司法外事活动,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二、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现代信息技术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新工具、新思维,为我们更加客观寻找事实、更加精准适用法律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智慧法院建设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以审判流程重塑、诉讼流程再造为基础,通过实现人民法院组织现代化、能力现代化、制度现代化,使我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智慧审判。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对于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统一裁判尺度等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在区块链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已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8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北京互联网法院建成司法区块链平台“天平链”。在互联网审判领域,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形成许多全球领先的经验。在人工智能领域,我们已经实现了庭审语音识别、案件信息自动回填、文书智能辅助生成和智能纠错、要素式智能审判、“法信”、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等,成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的有力辅助。

(二)智慧执行。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多个办案辅助系统为补充的执行信息化系统。建成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制度,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让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没有空间。

(三)智慧服务。信息化与诉讼服务的深度融合,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大力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超过90%的法院具备网上立案或者预约立案功能。推动诉讼服务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有机结合,协同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端诉讼服务平台、12368热线建设,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特别是在12个省(区、市)全面试点移动微法院,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

(四)智慧管理。信息化与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的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了人民法院工作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建成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五大网系,全国法院和人民法庭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建成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对全国四级法院案件数据的自动生成、实时更新、动态分析。加强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出具650多份研究报告,深刻揭示案件背后蕴含的矛盾纠纷发展规律,为社会治理提供科学参考,更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的体会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最根本的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我们不断思考和总结,感到有以下深刻体会:一是要牢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促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好,把人民法院工作与大局工作结合好,提升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四是要坚持改革创新,善于以改革思维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改革作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五是要坚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动力,主动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实现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六是要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定力,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与经济发展同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植中国丰富的司法实践,研究解决中国司法问题,全身心投入到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