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府治理能力飞跃
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19-12-02

      近年来,“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如火如荼。这是政府在新形势下的主动适应和自我改变,也是提升治理能力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必然选择。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实现法治政府的有效路径。随着信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每一次实践都与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配套相衔接。全国各地都在“简政放权”实践中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用“三张清单”厘清了政府的权责边界:以权力清单明确什么事是政府能做的,即“法无授权不可为”;以责任清单告诉政府必须做的事项,即“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负面清单明确政府对于企业有哪些约束,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在现阶段,政府应以法治与服务并举作为治理目标,以“互联网+政务服务”落脚于“服务”,才能让法治理念、法治手段、法治实践得到提升。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推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地方。那么,就应该及时对一些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或取消,对地方性立法加以修订或者废止,让“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度运行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的有效路径。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的特征之一。“互联网+政务服务”不仅提升了政府办事服务能力,也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的主要障碍是破解一些部门对数据资源共享持双重标准:一方面迫切希望共享其他部门的数据资源,另一方面却不愿意拿出本单位的数据资源给别人共享。就信息资源的掌握程度来看,在宏观经济和基础信息领域,政府部门约占有80%左右信息资源,而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和数据的依赖与需求又会倒逼政府做出变革。随着互联网发展,官方与民间不约而同地融入互联网内,产生了为了解决不同问题的“泛平台”,诸如“美团”,解决了社会化便利餐饮问题;网约车和共享单车,完善社会化出行问题……当前,公开政府信息的“泛平台”呼之欲出,“互联网+政务服务”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实现现代治理的有效路径。在“互联网+”时代,政府部门之间需要沟通交流的内容越来越多。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传统政府组织形式是等级分明的科层制,机构组织条块分割,信息流通不畅,行政成本较高,而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又促使政府必须转变内部组织体制。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治理主体由原来的单一主体向多方合作治理转变,治理模式由原来自上而下的方式转变为平行的治理。这不仅打破了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分散孤立的状态,最大程度上消除信息壁垒,促进信息在政府各部门、各层级之间流动和共享,而且还缩减了管理层级,扩大了治理幅度,提高沟通效率和行政效率,推进了政府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变革。(作者单位:四川省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