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建设是现代治理的深刻革命
来源:浙江日报 更新时间:2019-12-26

 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以数字化治理为支撑,高水平建设数字浙江、信用浙江,一体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促进治理方式现代化。政府数字化转型不同于历史上政府改革过程中简单的技术赋能,而是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集群式发生并形成整体效应下,从高度信息化向高度智能化发展的技术驱动,其核心在于大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研判的能力成为现实条件,并以数字的形式进行快速流转和共享。

政府数字化转型是大数据时代政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必须面对的一场深刻革命,需要从量变到质变、从理念到行为、从制度与工具到方法的系统性转变。理解数字政府建设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可以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进行考量。

从历史维度看,数字政府将突破以往政府改革的局限性

改革开放之初,政府改革的重点是精简机构和权力收放,但一直走不出精简、膨胀的改革怪圈。直到1988年,才把政府改革的重点转移到政府职能转变上来。但是政府职能转变30多年来仍然没有彻底完成,重要原因在于内部性效应的存在。具体体现为各部门分解运用政府的整体权力而使业务分割,形成政府治理过程中的碎片化。各部门各自为政,协同性不足,同时不同部门的职能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信息沟通不畅与信息重复矛盾的现象并存。政府各部门大多有海量数据沉睡而没有进行充分利用,部门内部数据僵化、部门之间数据固化的现象比较常见。破除政府治理的碎片化主要依靠两个途径:一是部门整合,二是流程再造。部门整合涉及整个行政体制,相对来说成本较大、风险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地方政府改革探索的自主性。因此,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的流程是推进整体政府建设的逻辑选择。

“最多跑一次”改革主要是通过流程再造实现整体政府的积极实践,而数字政府则进一步深化了改革成果并放大了其整体效应。将传统的业务流转变为数据流,通过省级层面的整体规划,在纵向上贯通数据平台打破层次分化,在横向上联通数据交换打破数据孤岛,极大地推动政府间和部门间的协同与合作,为传统的政府治理碎片化的局限性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政府数字化转型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的改革,事关政府治理的方方面面,需要通过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对政府运行的理念、行为、制度、方法、工具全方位转型。

数据是可供治理主体使用的公共产品,如何使沉睡的数据流动起来,并不断提升其使用效能、效率和效益,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浙江的数字政府建设包括“四横三纵”7大体系。“四横”分别是全面覆盖政府职能的数字化业务应用体系和全省共建共享的应用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是政府数字化转型系统工程的主体框架;“三纵”分别是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是政府数字化转型的体制机制保障。

从现实维度看,数字政府的治理基础已发生重大变化

政府治理必须实现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政府治理既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运用技术手段来不断完善治理工具,又要在行政价值上积极回应公民关切。数字政府建设的价值逻辑必然是服务型政府,将有力地推进服务型政府从理念到实践、从目标到现实、从初级向优质发展。

当前政府治理的目标已经发生了基础性变化。首先,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转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取代了以往对物质文化的简单需要,对政府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迫切需要政府从传统自身运转便利的思维,转变成站在用户思维来设计政务流程。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质量的高标准和新要求,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其次,浙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制度加技术”双轮驱动力。近3年来,“最多跑一次”改革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并以一定的强度来推进改革,汇集成全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改革洪流,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内在定律,一是绩效动能,即改革的预期收益不断增加;二是技术动能,即改革的技术方法不断创新。“最多跑一次”改革已经初步完成制度设计,在制度已经基本成型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技术牵引,以技术创新倒逼改革持续和升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成熟,为浙江的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最后,一系列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业务基础。浙江的数字政府建设,在起步时期就深刻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两个方面,在行政价值上汇聚成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一条线,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从未来维度看,数字政府将创造新的治理模式

政府治理模式主要反映的是治理主体、治理客体以及主客体互动联接的方式。我国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法理上确认了多种治理主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近年来的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方向,要求在政府内部以大部门体制为基本思路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职责体系,在政府外部以协同治理为基本思路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主体的职责体系。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展了十九大的理论成果,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方面增加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数字政府恰好回应了我国体制性改革的要求,并顺应了数字时代对政府转型的技术倒逼。数字政府建设的推进,将极大改变现有的治理结构,加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重新形塑政府治理的诸多方式和治理主体。

数字化时代,政府治理结构必然趋向于开放的、灵活的、合作的形态,深刻改变传统政府单一而固化的治理结构。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独角戏,数字时代兴起大量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互联网科技企业,这些新兴的社会力量,凭借其对数字技术的深刻理解和人才优势,与政府展开广泛合作。数字化生存是未来社会的基本运行方式,公民个体与政府的联结方式也将发生重大改变,传统意义上政府与公民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简单双向关系将不复存在,数字化技术的介入大大降低了双方的沟通成本,增强了沟通意愿,增加了互动机会,提高了沟通效率。

在未来的政府治理中,政府部门应当实行开放制,号召更多的民众加入各种重要政策的决策当中。政府与公民的所有联结都可能被充分地激活,变得更加多维度、高频率和广覆盖,公民从基于个体关怀的民生服务事项办理,不断向基于公众关怀的利益表达、政策咨询、建言献策等公共管理事项延伸。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场景,发生由物理逻辑向数字逻辑的重大转变。数字政府建设将从单一主体的政府治理模式走向政府、企业、个人等多主体的协同治理模式,公共事务的治理将在数字的抽象运行中得到最终的现实性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政府也是一场政府治理的新革命,数字政府的治理逻辑必然是参与型政府。

【作者为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