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监理走向何方?
来源:软件世界 更新时间:2012-04-15
 信息化监理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在项目参与方较多的大型信息工程项目,监理方作为独立第三方,能够客观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把关作用日益突出。

  由于监理体系框架与技术规范尚不成熟,行业中普遍存在着“鱼龙混杂”、“无序竞争”的局面,但随着法规建设和市场的优胜劣汰,信息化监理正在由“自发”到“自觉”,从“试点”到“推广”,一步步走向成熟。

  信息化监理在国内的起步并不算晚。1999年,信息产业部在布置全国信息产业工作时,就已经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同时列为工作重点。但是到了今天,获得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近1500家,并且已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认证体系。直到2004年6月,信息产业部才正式授予包括北京赛迪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八家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即便是加上颁发的地方资质,总共也不过70家。

  特别是相对于完善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体系而言,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和《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在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体系也才刚刚建立,这些显然无法满足信息化监理市场的需求。因此,客观来说,国内信息化监理市场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虽然这一市场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但与几年前近乎无序的市场状况相比,体制框架的初步建立加强了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保障。从市场的培育与信息工程监理的实践效果看,信息工程监理机制已被认可与接受,在政府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弱电监理等领域都广泛引用了监理机制。

  专业的监理公司由于其全面的技术组织体系,能够在技术层面上解决用户方在项目的招投标、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检查及验收等各阶段的技术支撑与监督控制工作。同时,监理方作为公立的第三方位置,能够客观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针对项目参与方较多的大型信息工程项目,协调作用日益突出。监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方,在项目过程中不仅承担项目质量把关协调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目前工程监理逐步代替专家咨询制的一个原因之一。

  监理:信息化成功的必由之路

  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同于传统的工程项目,从技术层面看、创新成分多、涉及范围广;从管理层面看,信息化建设项目需要结合行业特点、企业战略及管理业务流程等;从需求层面看,信息化建设需求往往会随着企业及信息技术发展和用户对信息系统了解的不断深而发生变化,这些特点决定了信息化项目实施的风险是必然存在的。那么,如何降低信息化项目的实施风险,提高项目实施的成功率呢?事实证明,在信息化项目中引入中立、客观、专业的第三方监理机构来监控和管理整个项目,是规避信息化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的有效方法。

  信息系统的工程监理是一种基于IT专业评估、过程控制、系统评测和技术调研的服务模式,它贯穿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合同等多个目标进行严格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其最终目的就是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工程的建设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降低工程风险。
  在信息化建设者和信息化承建者之间引入第三方,打破甲方与乙方在信息化技术方面的不对称,已经成为企业确保成功推行信息化的重要措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业主单位更合理的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并合理、客观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的安排进度和投资。监理单位是帮助业主单位对工程有关方面控制的再控制,就是对承建单位项目控制过程的监督管理。

  此外,合理地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监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很多时候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在许多问题上存在争议,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希望由第三方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维护等的各个阶段的效果都给予公正、恰当、权威的评价,而且还有很多需要协调的系统内部关系以及系统外部关系中的非合同因素等,这些都需要监理单位来协调和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引入监理将会使信息系统工程的风险降得更低,更大程度上保证了信息系统工程的成功。

  就像建筑工程需要监理一样,信息化建设要成功实施,也必须实行第三方监理制度。这一观点通过广大的监理企业的实践向业主用户单位证明了这一点,监理机机制已被广大用户普遍认可。但我们还会常常听到诸如“监理市场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成熟”等方面的抱怨,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我们的第三方监理机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理制度,并切实贯彻实施,让监理行业更加有序地发展。

  “形式”监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国内信息化监理市场的发展刚刚几年的时间,还没建立起一套成熟完善的监理体系框架与技术规范。但随着监理市场的逐步建立,就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可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来规范具体的监理行为,从而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监理制度体系,这是监理行业能够持续发展并获得认可的根本问题。

  信息化监理行业广泛存在着“鱼龙混杂”、“无序竞争”的局面,市场竞争中用户方“最低价中标”案例屡见不鲜。监理公司恶性竞争,低成本价中标,还存在一些非专业的监理公司,技术水平与专业结构无法满足项目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以上等等现象必然会对项目的成功实施带来风险。信息产业部第一批公布的八家部级监理公司不论是公司资源、行业案例、监理实践等方面都堪称行业的佼佼者,也是目前大型信息化工程项目监理的主要选择。
  目前,在监理工作中争议最多的莫过于“形式监理”与“内容监理”的问题。在实际的监理业务中,“形式监理”现象普遍存在,当然有些形式比如签字、到会等等是必需的,也是监理公司管理流程的体现。但关键是只有这些形式,而没有背后的专业能力和投入的话,整个监理业务的价值就无从体现,最后搬起石头,砸的只能是自己和整个监理行业的牌子!监理公司的监理形式,有时也会受监理费用、用户期望、用户给予的权限范围等因素影响,但监理企业量化监理无疑是保证信息工程质量的关键手段与方法。

  2005:信息化监理大步迈进

  从监理标准的制定到监理法规的出台,从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到监理人员的培养,目前的信息化工程监理正在由“自发”到“自觉”,从“试点”到“推广”,一步步走向成熟。

  2005年的信息化监理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和可预期的巨大利润空间必将吸引更多的市场进入者,而如果行业规范不健全、同行之间缺乏行业自律,低价竞争将不可避免,这样很难将监理工作切实做到位,只能流于形式。因此,2005年相关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特别是监理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杜绝因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标准和衡量指标的缺位而造成同场竞标时的巨大的价格差异。

  2005年也将是监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一年。如果信息化监理市场欠缺人才,就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动力。在学历教育方面,部分院校已经设立了“信息工程监理专业”,并开设了相关课程,正在尝试建立信息化监理教育体系。在执业资格认定方面,随着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息产业部在全国指定的三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组织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也正在启动中,信息化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工作将在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相关链接:中国信息化监理发展历程

  1995年,原电子工业部就出台了《电子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

  1996年,深圳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1998年,西安协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经西安技术监督局和西安市科委批准,获得“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成为国内第一家获此资格的公司。

  1999年6月,深圳市政府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包括实施信息工程监理条款在内的《深圳市信息工程管理办法》,并要求对首届我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信息网络工程实施监理。

  2000年7月,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立项、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验收”。

  2002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在21类设备工程专业中涉及信息工程的共有三类: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

  2002年12月,信息产业部正式颁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信息系统工程,需要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标志着我国信息工程监理开始迈向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2003年8月1日,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正式开始执行《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认证做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