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社会服务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助力新动能成长。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沉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供更加优质普惠均等高效的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改革发展成果跟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
一、以“互联网+社会服务”补短板,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意见》提出,“针对城乡、区域间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继续推进欠发达地区网络接入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优质社会服务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以网络化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互联网+社会服务”是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沉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明年脱贫攻坚即将迎来收官。与城市相比,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我们的短板。通过“互联网+社会服务”,将相关资源向基层农村下沉、向贫困地区倾斜,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水平,铺设农村教育专用网络、信息入村等工程,可以有效弥合城乡、地区之间的数字差距,助力网络扶贫。“互联网+社会服务”还能推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会服务对接,建立面向基层地区、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的远程在线服务体系和基层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实现扶智与扶志的有效结合,消除贫困生存的土壤,巩固精准扶贫的根基。
二、以“互联网+社会服务”惠民生,推进社会服务均衡普惠,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要以数字化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给,运用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加快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推动服务主体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覆盖范围,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社会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优质服务资源供给不足问题。
当今世界正处在由工业文明向数字文明转型的时期。数字文明相对于工业文明的显著优势在于,数字文明是一种非排他性、共享文明。数字化手段能以数字共享的形式,提升社会服务的资源供给能力和匹配效率,为国家公共服务做好“增量”文章。一方面,通过建立社会服务领域国家数字资源服务体系,借助数字技术、数字手段,优质的医院、图书馆、体育馆、教育资源可变身为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虚拟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慕课等数字资源终端,实现优质社会服务的“裂变”效应。另一方面,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文化体育馆、家政公司、社区等社会服务主体也需要主动进行数字化转型、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将自身的服务资源、服务能力与社会需求、分众需求、个性化需求进行充分对接、匹配,实现服务流程的路径优化、服务资源的最优配置、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三、以“互联网+社会服务”提效率,引领数字经济、服务经济新业态
《意见》提出,以智能化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进一步拓展社会服务便捷化、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空间,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应用创新,有效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社会服务的需求。
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可为推动创新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积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无论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还是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互联网都不可或缺、大有作为。特别是在5G时代,通过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以现代的信息化技术融合先进的服务理念,既是引领数字化经济的重要方式,也能够有效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互联网+社会服务”可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提供产业场景,引导新型穿戴设备、智能终端、服务机器人、在线服务平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研发,丰富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消费体验,引领带动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能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同时,“互联网+社会服务”还可以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打破信息孤岛和条块分割,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总之,通过为数字经济提供产业场景、产业空间,“互联网+社会服务”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互动,促进公共服务效能提升。
四、以“互联网+社会服务”增活力,调动社会服务主体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
《意见》强调,针对社会服务公益属性强、市场回报低、质量难评估、隐性门槛高等特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提升市场主体盈利能力和空间,有效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
社会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家政公司、社区等多个主体。通过“互联网+社会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服务供给,发挥市场主体资金、数据、技术、人才优势,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既能为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主体进行赋能,又能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根本性作用、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同时,社会服务与消费互联网、产业互联网有着密切的融合关系。“互联网+社会服务”可以调动多个市场主体的创新融合能力,支持其适应智能商业模式的发展趋势,支持互联网企业基于技术优势搭建社会服务平台,创新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医养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融合,促进社会服务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