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要让公众知晓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都要予以公开,让公众知晓。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宏观决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及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建立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应由政府法制部门或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改进政府立法方法 今后五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把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项目作为政府立法的重点。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改进政府立法方法,实行专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者结合,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府立法公开征询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立法项目,通过报纸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听证制度,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法规、规章项目,起草部门应当举行立法听证会;建立反映社会公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政府立法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稿在报送审查时,起草单位应当说明听取意见情况、意见处理情况及理由;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立法起草机制,对综合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逐步实行由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或委托专家起草的工作机制。 依法行政列入年度考核 据介绍,从今年起,广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表彰一批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依法追究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述职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告诫制度,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政行为。 领导干部任职前要考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从今年起,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都要参加法制讲座,各级行政院校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计划,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和行政院校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使领导干部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有关单位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行政学校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制定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加快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务信息,并创造条件,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记者 覃燕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