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法院开展“互联网+审判”便民服务
来源:达茂旗法院 更新时间:2020-02-25

达茂旗法院:“互联网+审判”打通北疆司法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2020年1月20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法官没有直接送达诉讼材料,而是通过微信及时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通过视频在线解决纠纷。2020年2月19日,达茂旗人民法院首次利用互联网,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方式调解,当事人足不出户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2.20“线上”审理案件并直播

“原被告已连线成功。由于本案在审理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峻,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在疫期的司法需求,避免审判活动在疫情敏感期出现聚集性感染现象,今天在本院科技法庭采取非接触的互联网庭审方式进行审理。现在开庭。”

2020年2月20日下午15时30分,随着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庄严的法槌声响,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并直播。身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当事人周某某和跨越数百公里外的包头市达茂旗的当事人冯某某通过各自手机,居家参加了一场与众不同的科技庭审。

远程视频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 确保有序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过1个小时的庭审,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通过各自手机在附有调解协议的开庭笔录上签字确认,本次庭审在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信息办全程跟踪保障下圆满落下帷幕。

2.21“线上”宣判一起刑事案件
2020年2月21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利用“云上法庭”互联网庭审系统在线宣判一起非法采矿罪、盗窃罪案件。

任某某涉嫌犯非法采矿罪、盗窃罪一案,2019年12月底经达茂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决定择日宣判。考虑到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同时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和效率,达茂旗人民法院及时转变思路,改变庭审模式,由“线下”走到“线上”,经合议庭决定,联合旗检察院、旗看守所利用互联网远程视频开庭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任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案件顺利审结。
疫情当前,达茂旗人民法院在积极落实防控责任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打通北疆司法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