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发假信息诋毁万宁政府工作人员
来源:海南特区报 更新时间:2020-03-05

本报讯 近日,海南一中院快速审结了2月20日立案的蔡某哲诉万宁市公安局、万宁市政府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上诉案件。

男子多次在网上诋毁政府工作人员

蔡某哲系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第二十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20村小组)村民,其外祖母翁某花系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第二十一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21村小组)村民。蔡某哲主张权利的土地位于万宁市长丰镇黄山村委会顶石坡,为第21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历来由翁某花长期管理使用种植树木。

2017年8月30日, 经第21村小组同意,翁某花委托陈某英(蔡某哲之母)代其与案外人陈某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约定翁某花将包含涉案土地在内的10.8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树木所有权转让给陈某。同年11月4日,万宁市林业局经审查核实,依法向翁某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陈某据此向翁某花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将涉案土地上的树木砍伐。蔡某哲知悉后,向长丰镇政府信访反映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行为违法并向万宁市林业局信访投诉涉案土地上的树木被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被肆意砍伐破坏。长丰镇政府和万宁市林业局分别多次依法作出不支持蔡某哲诉求的信访处理意见。此后,蔡某哲捏造事实,多次在网上发帖,散布其土地被他人非法侵占以及地上树木被非法砍伐等不实信息,并诋毁村小组、村委会主要干部和长丰镇政府、万宁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被行拘10日,不服处罚提起诉讼

万宁市公安局经立案调查核实,认定蔡某哲的上述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决定对蔡某哲行政拘留十日。蔡某哲不服,向万宁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万宁市政府经复议审查,认为万宁市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此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复议决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蔡某哲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决:1.确认万宁市公安局作出第0047号《处罚决定》的行为违法;2.撤销万宁市政府作出的第5号《复议决定》。

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了蔡某哲的诉讼请求。

蔡某哲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诉。海南一中院于2020年2月27日审结该案。海南一中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见习记者 吴佳穗 通讯员 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