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正当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更新时间:2020-03-13

编者按:面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保障各项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力实施,电子化采购优势凸显,近期,财政部还提供了时下应用良好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系统并进行了介绍。事实上,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还存在一些难点,一方面,需求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制约因素较多,另一方面,供应端(电子采购系统的供应商)建设和服务有待跟进。按照现在的形势,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正当时,解决电子化采购的现实问题也恰是时候。另外,值此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小编也提醒广大电子采购系统的供应商,提升系统性能,为消费者——系统使用者送去更好的服务。
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正当时
为应对这次肆虐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均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关于疫情防控采购,财政部也紧急开启了采购“绿色通道”,并明确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其中明确提出“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经过这次疫情大考,电子化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更凸显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际上,早在几年前,财政部已经提出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案,2017年、2019年连续两次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都对此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特别是在这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当中,更是将“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纳入了改革方案。由此可知,中央和财政部对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的高度重视。面对这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也暴露了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和短板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短板和紧急采购制度的缺失。
目前,各地由于重视程度、管理理念、财力保障的不同等诸多原因,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全国各地发展并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表现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不平衡、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不平衡。在地方,还存在着省级与市县之间、市县与市县之间的不平衡,甚至个别地方连采购计划备案还是纸质人工备案,个别地方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改革号角已吹响之时,还存在等靠思想,不主动作为、不愿担当。即便是实施了电子化采购的地方,在交易规则、供应商入驻管理、品目范围、价格监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其实,信息化建设给我们政府采购带来的便利程度和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和存在这样的短板?痛点、难点和堵点在哪儿?
笔者认为,要了解电子采购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应该从使用方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开发商即电子采购系统的供应商两个方面去分析。
从使用方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来看。如前所述,由于重视程度、管理理念、财力保障的不同和差异等诸多原因,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整体滞后。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财力保障可能是制约信息化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一套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基本包括政府采购网(以省级为主,因为省级网站是财政部的分网)、电子化交易平台、电子卖场交易系统、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采购计划备案系统、采购合同公告系统、信用评价系统等,哪怕不是自己开发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这套系统,都需要一大笔资金,这对贫困地区来说,确实是个问题。
存在制度缺失、指导不力、短期实施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缺乏、没有明确阶段性责任和问责机制等原因,造成基层想干又不知道怎么干,干与不干也没有考核更没有问责的问题,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而导致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
受人员编制影响,市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手少、更没有既熟悉政策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所以,也不愿意涉足这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电子化”问题。
由于对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系统的研发及市场发育、竞争和推广使用等情况不了解,导致电子化采购在基层推进比较迟缓。
另一方面,从开发商即电子采购系统的供应商来看。目前市场上能提供的电子化采购系统虽然不少,但适合监管部门使用特别是称得上“好用”的并不多。笔者曾经饱受因系统研发及升级问题与开发商沟通不畅所带来的苦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政策需要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需求提出后开发商却无法消化和理解,自然就无法与研发技术有机结合起来,造成升级改造速度慢,或研发出来的系统不符合需求、不好用,或根本就无法用。造成这一窘境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没有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以及缺乏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人员参与研发。因此,单纯有技术却不懂政府采购政策,也就很难开发出“好用”的系统。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动员令已发出,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正当时。以改革方案要求为依据,以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短板为契机,笔者建议:
——加快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规划,做好与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整体布局规划,明确目标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化采购方面的制度措施。
——建立示范机制,以点带面,推动电子化采购在全国的快速发展。
——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系统研发市场的引导,避免鱼目混珠和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无法在系统研发中落地而影响政府采购信誉,避免出现因系统待完善而引发信息公开不全面等问题,从而招致质疑或投诉,浪费行政资源。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