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的通知
来源:交通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交通部文件
 
交科教发[2005]663号
 
关于印发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各港口(港航)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规范交通信息基础数据格式,满足交通行业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以及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提高交通信息化管理及应用水平,部组织开展了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编制工作,现将先期编制的公路、车辆、港口、航道、船舶等五部分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见附件2)和对应的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集(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以及信息资源共享、整合中遵照使用。交通部政府网站上的“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管理系统”(http://jtsjy.moc.gov.cn:88)已正式开通,可供各单位查询和下载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系统用户名为“guest”,密码为“guest”。各单位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姚俊峰,电话:010-65292818,传真:010-65292819,电子邮件:yaojf@moc.gov.cn

  附件:1.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编制说明
     2.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公路、车辆、港口、航道、船舶五部分,详见光盘)
     3.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值域代码集(公路、车辆、港口、航道、船舶五部分,详见光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信息 数据元△ 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2005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随着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交通信息系统日臻完善,信息资源日渐庞大,但存在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低,系统间、部门间信息难以共享和交换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为推动交通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技术体系的建立,提高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部组织进行了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编制工作,结合当前交通行业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的实际情况,先期编制了公路、车辆、港口、航道和船舶等五部分基础数据元集。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交通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方案》、《交通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等。
  三、编制原则
  1.服务应用原则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是在对当前比较成熟的业务应用系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该数据元集既可用于对现有应用系统的改造,又可用于指导新建应用系统的开发。
  2.协调一致原则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的编制,结合了交通行业信息化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注重与相关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接轨,并与国际国内数据元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协调一致。
  3.急用先行与完善发展原则
  本着急用先行、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先期编制完成了公路、车辆、港口、航道和船舶等五部分。
  四、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主要内容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集主要包括数据元研究范围、选取原则和依据,规范性引用文件,名词和术语定义,数据元分类与格式定义规则,基础数据元和数据元值域引用代码集等六大部分内容。
  为便于数据元集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开发了“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管理系统”,现已在交通部政府网站上开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