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的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04-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的意见》解读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的意见》(皖政秘〔2020〕7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政务数据资源,推进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政务数据归集难、共享难以及“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会共享”等突出问题。加大全省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力度,打破“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注重数据安全保障,推动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显得尤为紧迫。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数字江淮”建设,打造江淮大数据中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造新型全省政务“皖事通办”平台。2020年3月13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江淮大数据中心总平台、各行业部门分平台、各市子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皖事通办”平台功能,推进全省政务、经济、社会公共服务三大板块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确保今年要把政务数据100%汇集起来(除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数据外),把60%的社会数据汇集起来,这对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征集的各方面意见,开始《意见》起草工作,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的意见,经汇总梳理形成了《意见》(送审稿),并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4部分12项,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加强政务数据统一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一是明确政务数据管理职责;二是探索线上“政务数据大厅”管理新模式。

第二部分,强化数据归集,推进数据共享。一是构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二是规范政务数据采集;三是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四是推进政务数据共享。

第三部分,强化源头管控,统筹政务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源头管控;二是统筹基础资源建设管理。

第四部分,强化监督管理,健全保障制度。一是强化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二是加快政务数据管理制度建设;三是严格政务数据归集共享责任;四是强化监督考核。

三、主要特点

《意见》严格按国家政策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着眼于解决政务数据归集难、共享难,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打造新型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平台,加快实现“皖事通办”让群众“皖(万)事如意”。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的职责明确。《意见》明确了数据提供方、使用方、管理方的职责,建立数据使用方提需求、数据提供方做响应、数据资源管理方统筹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撑的数据共享机制,有序推进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和应用,助力打造新型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平台。

二是探索建立线上“政务数据大厅”管理新模式。《意见》规定各有关部门选优配强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入驻线上“政务数据大厅”,承担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对接工作,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线上入驻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是全面规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管理的各环节。主要包括数据目录编制、数据采集、数据归集、数据共享、数据安全、责任追究、考核评估等内容,多措并举,推进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

四是明确政务数据归集的目标任务和责任。《意见》量化归集指标,明确归集时限,压实归集责任,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数据归集力度,2020年底前实现100%的政务数据(除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数据外)和60%的社会数据汇聚到江淮大数据中心。

五是强化源头管控统筹政务信息化建设。《意见》规定省级政府投资的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在项目审批前应报省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推动基础设施集约整合、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省直部门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和政务云开展信息化建设,原则上不得新建数据中心、机房等通用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