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地方网格化治理不断走向深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更新时间:2020-05-06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重要治理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则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地方政府作为承接国家主要职能的重要载体,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直接制约着国家整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影响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长期以来,地方治理面临着条块分割、多头治理、责任分散、激励不足、监督不力、协同失灵等困境,严重制约着地方治理实际效果。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在推进治理创新方面下功夫,河(湖、库、塘)长制、路长制、街长制、田长制、山长制等一系列新名词竞相出现在人们眼前。与传统的“行政首长制”“行政发包制”或“行政包干制”相比,这种新型的“首长负责制”蕴含着网格化治理的思路,并深刻改变着当前地方治理的方方面面。如实现地方政府职能责任精细化、工具手段科学化、过程程序规范化、治理效果长效化,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地方网格化治理不断走向深入。

第一,推动地方网格化治理走向精细化。地方精细化治理是克服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标准化程度低、粗放模糊、政出多门、效率低下等弊端,适应当前地方人口流动快、利益多元化、新旧动能转换等复杂情势,推进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应有之义。地方精细化治理就是要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下,通过职能、体制、机制、标准、技术、人员、文化等方面的大胆改革创新,使精细化治理的理念充分融入到地方治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使河湖治理从“部门制”迈向“首长制”,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目前,江苏、浙江、安徽等一些省份地市纷纷设立了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管理体系。这些地区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有力推动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走向精细化。此外,西安、上海等地的“路长制”,三明、成都等地的“街长制”,杭州、山东等地的“田长制”,武汉、都江堰等地的“山长制”,也都纷纷从健全不同层级政府职责体系、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加快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推动了本地区社会事务治理的精细化,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经验。

第二,推动地方网格化治理走向科学化。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是推动地方治理走向科学化和达成治理目标的重要保障。任何一种治理方式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必须有持续的激励机制、先进的技术手段等一系列目标管理系统作为支撑,“首长负责制”也不例外。从“首长负责制”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考核结果往往与经济奖励、荣誉表彰、干部任用提拔相挂钩。按期完成任务、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会获得一定的经济奖励、先进表彰或纳入后备干部人选;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或追究相应责任等方式处理。此外,为了更好地推动高效、科学和精准施治,各地也纷纷将GPS、GIS等网络技术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探索PC端、移动APP端、微信公众号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系统。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路长制督查信息系统、3S技术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系统等一些先进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了地方政府在河湖水域保护、道路监控和森林防火等领域工作的科学化和智能化。

第三,推动地方网格化治理走向规范化。党和国家不断重申,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进地方治理规范化的关键在于制度改革和创新,实现党和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类治理主体在功能定位、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利益诉求等一系列实际操作过程中都严格遵规守纪,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针对长期以来公路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普遍存在安全、环境、卫生、秩序等问题,湖南省浏阳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浏阳市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其中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明确了各级“路长”和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五大工作考核标准和四步管理流程; 确保了公路日常管理过程的规范有序。浏阳市为了避免道路管线附近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要求相关单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按规定缴费后实施,公益事业经申请可减免或部分减免。与此同时,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确保了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第四,推动地方网格化治理走向长效化。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在生态治理、城市卫生、农田保护、植树造林等一些棘手的治理领域,往往面临着绩效考核、资源稀缺等多重压力。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短时间内采取专项治理模式。虽然这种疾风骤雨式的集中治理方式短时期内有明显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却始终无法制度化运作,责任分散导致问责不力,效果容易出现反弹。为了克服这一顽疾,一些地方政府大胆在河道治理、街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首长负责制”,通过层层问责、绩效考核、分工协作、公众监督建立起长效治理体制,保证了治理效果的长期性、可持续性、实效性。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为本镇(街)的总“田长”,村(社)书记为本行政村(社)的总“田长”,网格长为网格“田长”,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责任书,实施“一田一牌”,开展“定岗巡查”。同时,对“田长”责任落实情况和违法用地发生情况在区级媒体上进行季度通报,与个人年度考核和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挂钩。从而地方政府建立起基本农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充分调动了各级“田长”自主管理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