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新型智慧城市 “城市云脑” 建设意见
为全面贯彻数字青岛战略,提升城市防范化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赋能城市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市大数据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请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产业规划处。(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级机关3号办公楼,邮编:266071,传真:85912181,电子邮箱:bigdata@qd.shandong.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青岛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数字青岛战略,提升城市防范化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赋能城市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战略,更高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高效率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更高质量赋能经济加快发展,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和应付重大突发事件的防控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统筹顶层设计,强化系统布局。集约建设通用基础设施和平台,促进系统集成、平台共用、数据融合、业务协同。
——以人为本,惠企便民。以解决城市治理难点、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推动产业发展为重点,鼓励各类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应用场景开放,构建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互动发展格局。
——创新发展,数据赋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加快推动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集聚。
(三)建设目标。到2022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达到城市“慧”思考、产业“慧”融合、社会“慧”协同的发展目标,实现城市云脑“一体贯通”,公共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通管”,基层社区“全线联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全面融合”,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全域感知”。
二、统筹建设“城市云脑”体系夯实智能化基础
(四)建立统一标准规范体系。坚持“需求导向、急用先行”的原则,在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云脑平台建设、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安全防护、管理评价等实际需求,制定统一、开放、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确保标准化建设成果具有实用性。
(五)加强数据资源汇聚治理。完善人口、法人、公共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重点领域主题数据库。加强社会、产业、互联网等领域数据汇聚。坚持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标准,制定数据汇聚治理规范,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风险防控、应急调度、公共决策、协同治理提供大数据支撑。
(六)建设城市云脑。以“网络统一、系统集成、数据赋能、业务协同”为导向,加快推进城市云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区(市)、各部门优化升级现有业务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接入城市云脑,实现系统互联、数据共享,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开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城市云脑智慧化水平,为城市治理、政府决策、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推动“一网通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八)加快“一码通城”试点。充分利用二维码、人脸识别技术,在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医药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一码通城”试点,推进一码通用、无感通行、便捷支付。
(九)加快智慧医疗建设。推进全市医疗大数据应用平台、城市医疗影像中心建设,加快全市医疗数据共享,逐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流行病学和溯源调查、智慧分级诊疗等。建设一批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远程诊疗中心,提高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加快构建“医疗+养老”智慧服务体系。
(十)完善智慧人社服务。构建“一制五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一网一库一卡一号一平台”建设,拓宽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应用,深化大数据在人社信用评价、人社服务画像、个性化推动等方面的应用。
(十一)提高智慧教育供给。进一步提高数字校园建设覆盖率,构建集教育管理、教学资源、智慧校园于一体的一站式“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持续加强先进技术与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入融合。
(十二)推动智慧文化旅游体育建设。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以实现“一部手机游青岛”为目标,整合全市范围内“食、住、行、游、购、娱”等资源,加快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数字示范景区建设,加强与旅游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统筹全市体育健身资源,推行全民健身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指导,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四、推进“一网通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十三)提升应急管理智能化水平。建立集中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推动风险隐患日常监管、应急响应和指挥决策一体化平台建设,深化应急管理领域业务联防联动,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救治水平。
(十四)加强智慧公安建设。发展智慧警务,推进人脸识别、视频结构化、智能感知、空间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社会治安领域的应用,构建全维动态感知智能防控体系。建设公安大数据平台,强化公安信息、社会治安信息、互联网信息、视频信息等数据资源融合、治理和大数据智能化应用。
(十五)加快智慧交通建设。推进交通服务数据共享融合,促进多种出行方式之间相互衔接,提升交通疏导、应急救援、车辆引导等服务能力。推动交通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提供交通运行状态查询、路线规划、智能停车、智慧充电、无感支付、联网联程售票等智能交通服务。
(十六)提升重点领域治理能力水平。推动智慧司法建设,推进公安、审判、检务和司法的数据协同和共享。提升市场监管、生态保护、宏观调控等智能化水平,更好地支撑以网络化运行、海量化参与、社会化协同为特征的社会治理需求,提高数据汇聚、事中监管、趋势研判、协同联动等能力。推动建设海区集观测、监测、调查、集成保障于一体的智慧海洋平台。
(十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自然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数据库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深度融合与协同使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增强社会诚信和自治能力。
五、建设“智慧社区”夯实城市管理基础
(十八)提升智慧社区治理能力。老旧居民小区改造和新建居民小区应当参照智慧社区标准执行。加快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平台与公安机关智慧安防社区系统等现有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社区信息的整合集成运用。深化社区数字网格化管理模式应用,提高社区监控能力和质量,实现社区管理的现代化、精细化。
(十九)提高智慧社区服务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社区党建、政务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通过APP、智能服务终端等实现网上便民服务,增强社区特殊群体的智慧服务能力。
(二十)推动智慧街区、智慧园区建设。充分利用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设施、环境等元素的万物互联和数据汇集,为市民提供人性化、精准化服务。加快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鼓励发展光影街区、数码地标、车路协同、车充响应等应用场景示范。加强人员聚集预警、监控联动能力和统一调度、协同管理能力。
六、发展“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升级
(二十一)培育壮大数据应用生态。出台公共数据开放政策,鼓励引导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探索实现公共数据、社会数据、企业数据等多源数据协同应用,聚焦公用事业数据以及互联网数据,构建涵盖多类型数据的普惠数据和特殊数据供给体系,搭建创新应用“试验场”和“孵化器”。
(二十二)搭建开放式行业发展平台。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以平台思维推进产业集群化,推动工业、轨道交通、海洋、港口、物流、金融等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依托上下游产业资源,建设开放式行业发展平台,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平台汇聚,支持海尔COSMOPlat、轨道交通云、智能充电云、海洋大数据中心、多式联运中心等平台建设。
(二十三)加快发展数字产业。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面向家电、海洋、金融等重点领域提供解决方案服务。推动人工智能产业聚集,支持一批人工智能重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深度赋能本地优势制造业产业。
(二十四)重点建设特色数字经济园区。重点推进5G高新视频园、青岛国际创新园、青岛国际特别创新区等数字经济园区建设,鼓励数字产业向重点园区集中。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培育一批面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领域的骨干型、创新型企业,全面提升园区综合实力与品牌影响力。
七、构建“物联感知”体系完善基础保障
(二十五)建设“物联感知”体系。利用现有基站加快物联网设施部署,加速多功能杆、柱、桩等新型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触觉感知”网络。优化全市视频图像点位布局和补点扩面,推进物联共享和安全管理,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打造城市“视觉感知”网络。打造城市“神经元网络”,加快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公安、交通、住建、政务审批大厅等视频资源,推动物联感知体系整合及跨区域、跨部门调用共享。
(二十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全市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基础设施升级,打造“云、网、端”一体的技术支撑体系。深化政务“一张网、一片云”建设,优化统一政务网络架构,加强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应用,提升政务云服务承载能力,推进城市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构筑云平台、云数据、云安全一体化环境。全面建成全光网城市,5G网络覆盖区(市)级以上城区重点场所、重点应用区域,接入网、工业互联网全面完成IPv6改造。
(二十七)强化数字空间安全体系。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网络安全和等级保护评估体系,做好重点领域网络安全评估。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提升信息安全事件响应速度。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增强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
八、全面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保障
(二十八)优化组织机制。在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市、区(市)、部门联动协调衔接机制,强化规划引导,完善标准体系,按照统分结合一体化的建设模式全面推进。
(二十九)加强监督考核。各区(市)、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对标国际先进,主动谋划并加强本地区、本领域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计划。建立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三十)强化政策、资金、人才等保障。建立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资金保障体系,对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公共服务类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智慧社区项目等给予政策支持。面向全球招募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合作伙伴,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支持建立智慧城市产业基金,完善投融资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促进人才资源与我市既有优势资源深度对接,调整和完善创新创业领域人才引进、激励和晋升等方面的制度,依法合规给予企业更多自由决策权,探索建立以创新、实用为导向的人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