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05-13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公开办发〔20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面提升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提升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务求标准清晰。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标准,逐步建立基层政府各行业各领域的公开标准,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具体范围,为基层政府全面准确公开信息、基层群众及时有效获取信息提供指引。

务求程序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全制度流程,加强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平台等全环节机制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实效,将政务公开制度流程与各项行政程序有效衔接,使政务公开成为基层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经程序。

务求贴近基层。既增强政务公开程序标准对基层行政机关的适用性、操作性,又增强政务公开内容方式对基层群众需求的契合度、响应度,使政务公开成为进一步密切基层政民关系的重要纽带,成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务求简洁易行。在公开内容上侧重于行业统一定标准,在公开方式上实行全市统一建平台,在公开制度上由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规范,鼓励基层在此框架内创新,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基本建成,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公开属性界定明确;公开平台集成权威,精准推送、智能应用广泛普及;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制度、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通过全清单管理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各市级部门、各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责变化情况,于2020年8月30日前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全清单,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二)通过全制度流程实现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化。各区政府要参照《北京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制度流程》,加强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组织保障等各环节管理工作,通过制度化手段将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嵌入本单位业务系统,将政务公开要求嵌入基层政府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打造权威好用的政务公开平台。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平台的统筹应用。要加强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街道(乡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群众。要加强政府网站与其他发布渠道的系统连通,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源发布、多渠道展现。要加强政务公开和融媒体的协同联动,实现广泛发布和精准推送,提高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到达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打造简明易用的解读回应模式。各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新闻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简明问答、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度解读政策信息,确保企业群众易理解、善使用。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社区、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宣传培训。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五)打造亲近管用的公众参与渠道。各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方式、渠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政策措施做出后,要同步公开征集意见的总体情况、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意见理由等。政策措施执行中,要跟踪了解企业群众对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要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网络直播、区政府定期向市民报告工作等制度,实现政务开放日、政府会议公开常态化,增进企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与企业群众需求高度契合。各区政府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信息同源管理、同源发布,办事指南应与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协调一致、动态更新。以为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指南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方便办事企业群众易读易懂易用。加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咨询,在企业群众办事前即提供在线导办咨询服务,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的详细审核标准,提供审核标准、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办理进度、完成时限、办理结果等在线查询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信息主动精准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居务村务公开有序衔接。各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指导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居(村)民信息公示栏、微信群、公众号等,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部门、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抓好贯彻落实。鼓励选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区级部门、街道、乡镇,设立创新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区政府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市级部门在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全清单调整的基础上,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全清单优化调整工作的督促指导。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