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05-25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19年全国海关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关意见、建议,请联系:海关总署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电话:010-65195744;电子邮箱:g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国海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新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版条例),紧紧围绕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全国海关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海关工作的了解、信任和支持。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着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海关实际制定印发《海关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2019年度海关政务公开领域重点推进的5个方面20项工作,均已推动完成。新版条例出台后,指导各级海关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公开审查规程、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等配套制度文件的修订完善,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2019年9月,组织召开海关系统政务公开处级和科级干部培训班,邀请权威部门权威专家就新版条例进行专题解读授课;北京、宁波、厦门、青岛、济南、黄埔等直属海关也分别组织本关区条例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为海关系统贯彻落实新版条例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义务。全面推进海关系统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和发布义务,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的主体标准,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在2019年1月31日前,组织完成了总署机关、全部42个直属海关、593个隶属海关(因机构改革后部分隶属海关尚在筹建未开展业务,目前覆盖率94%)的年报编制工作,并在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这也是海关系统首次全面部署隶属海关层级的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力求应编、尽编。

(三)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主动公开方面,对照新版条例,督促42个直属海关均在门户网站建立健全了法律法规、机构职能、办事指南、财政预决算、采购拍卖、双公示、公务员招考等栏目,逐级逐项落实法定公开义务,缺一不可;指导28个直属海关网站完成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网站历史信息的迁移整合,有效满足机构改革后社会公众对检验检疫历史信息的获取需求。依申请公开方面,2019年海关系统收到依申请公开1362件,较2018年增长11.3%,较机构改革前的2017年增长209.5%,充分反映出机构改革后社会公众对海关工作愈加关注;涉及行政复议46件、行政诉讼26件,与上年同比分别增长58.6%和225%。

(四)畅通社会公众互动交流平台。继续实施全国海关12360热线服务全年无休工作机制,2019年接听咨询电话164万次,较2017、2018年分别增长54%、9.8%,接通率则从2017、2018年的88.2%、96%稳定提升至97.4%;2019年6月开始,12360热线统一承接各级海关网站业务咨询,共享共用知识库,全年答复数量提升45.7%,未及时答复率从3.7%下降到2.1%。致力改善互联网用户体验,组织完成总署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和22个司局子网站新建工作,形成由722个栏目、7万多条数据和多个优化功能系统组成的“1+22”新海关门户网站。完成总署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优化。推动各级海关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工作,28个直属海关开设了政策解读专栏。

(五)鼓励各级海关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天津海关汇总编制本单位历年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大连海关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上海海关每周分析汇总12360热线问题形成《热线反映》支持领导决策;南京海关着力建设主动公开全媒体矩阵;宁波海关12360热线获评“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黄埔海关政务公开科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双荣誉;厦门海关开展“码上办”政务服务创新;长沙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部署智能客服提升答复效率;广州海关以“海关进课堂、进企业、进社区”为抓手,依托新媒体、微视频推进政务公开等等。

(六)持续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充分发挥新版条例赋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权,鼓励各级海关政务公开机构积极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2019年7月开始,总署办公厅按月通报总署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通报促落实,推动机关司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继续组织开展海关系统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对2019年考核成绩较好的南京海关、厦门海关、青岛海关、上海海关、天津海关、福州海关、宁波海关、大连海关、黄埔海关、拱北海关、深圳海关、汕头海关、济南海关、哈尔滨海关、湛江海关等,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表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184

规范性文件

407

407

2054

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3

3771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

51646

行政强制

16*

*

301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年项目数量

相比上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3033746

422419

* 2018年机构改革出入境检验检疫划入海关,目前各直属海关权责清单梳理仍在随业务改革调整推进。表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项目数量主要参照了开展权责事项梳理较为全面的若干直属海关。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08

125

5

5

13

6

136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1

0

1

0

0

1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47

33

2

4

7

0

39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39

5

1

0

2

0

14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2

0

0

5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3

0

0

0

0

0

1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1

0

0

0

0

0

1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1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1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7

5

0

0

0

1

1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42

19

0

0

0

1

36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5

2

2

0

0

0

59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3

0

0

0

0

0

3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8

2

0

0

0

0

10

2.重复申请

17

1

0

0

0

0

1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214

56

0

0

4

4

278

(七)总计

1167

125

5

6

13

6

13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1

1

0

0

0

0

5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1

9

13

3

46

5

0

2

4

11

9

0

1

5

1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海关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全系统工作推进不平衡,总体来看沿海海关政务公开开展较为深入成熟,沿边、内地海关政务公开整体推进水平、业务基础、实际成效等与沿海海关差距较大;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较为薄弱,由于机构改革前相当一部分海关尤其是内地隶属海关常年未受理过依申请公开业务,各级海关不同程度存在着依申请公开机制不全、流程不顺、经验不足、培训不够等问题,亟待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