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目标规则平台一体化
来源:学习时报 更新时间:2020-05-27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赋予了长三角地区更加重要的战略使命。因此,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必须摆脱单纯产业发展的路径依赖,在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层面寻找更加精准的发力点,其中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优化地区整体营商环境可作为先行先试的一个重要抓手。由于行政区划加之地方差异性的客观存在,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领域还存在规划不协调、标准不统一、信息难以共享互认等问题,这些问题理应成为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的着力方向。
共商规划,推进政务服务目标一体化
   规划是行动的指南,推进更高质量的长三角一体化,必须在规划层面进行有效对接。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三省一市政务服务应跳出单纯省级统筹的决策习惯,着眼整体治理、发挥整体合力,在精准自我定位的同时聚焦共同目标,以此打造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共同体”和全球营商环境高地。从已有实践来看,长三角政务服务领域的一体化尚缺乏统一的合作规划。
   2018年6月,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通过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该计划涵盖了12个合作专题并聚焦7个重点领域,其中一个领域是“公共服务普惠便利”,但这里的公共服务与政务服务并不是同一概念。由于缺少统一的合作规划,三省一市就政务服务进行的工作部署就显得有些“各自为政”。比如,考察2019年三省一市政府工作报告的文本就会发现,政务服务相关目标任务的提出基本上还是以“地方特色”为主,鲜有着眼长三角一体化层面的表述。比如,安徽提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做优“皖事通”平台;江苏围绕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浙江提出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6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理”;上海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成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等。三省一市从各自实际出发,确立政务服务的目标任务无可厚非,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特别是从整体治理以及中央赋予长三角特殊战略使命的视角来看,三省一市显然还需进一步提高站位、放大格局,增强目标设定的包容性、整体性、系统性。
   为此,三省一市需要进一步梳理整合现有政务服务的规划资源,就政务服务一体化的战略定位、总体目标、具体任务、角色分配、协作机制等进行协商,制定出台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合作规划,并将其纳入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在此过程中,应注重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的议事协调职能,完善省级层面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间的协同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长三角合作办公室与国家层面统筹部门如国家发改委之间的常态联系机制,以此在更高层面推动规划对接。此外,还应发挥核心城市特别是上海在规划制定中的引领作用,做好自贸区经验的梳理总结和复制推广,积极对照国际先进标准如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等,及时充实政务服务规划的条款内容,提升政务服务规划的国际站位。
共建标准,推进政务服务规则一体化
   标准统一是实现政务服务一体化的前提。优化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真正实现“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区通办”,就必须构建一体化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对政务服务的事项名称、编码、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材料等进行统一规范。
   通过考察相关城市政务服务网站并比较具体办事事项就会发现,同一省(直辖市)不同城市之间政务服务的标准并未完全统一。在省级统筹管理的现有模式下,类似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率先在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强化对本省(直辖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统筹管理,实现同一事项统一标准办理,三省一市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指导本省(直辖市)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比如,2018年9月江苏发布的《“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提出“不见面审批”事项的“三级六同”,即省市县三级在事项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6个方面实现标准统一。但这种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
   这种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给企业群众跨区域办事带来了极大不便,也不利于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的整体优化和市场一体化的全面推进。因此,需要在各省(直辖市)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在考虑地方差异性的同时,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标准的有效对接。近期看,可梳理整合三省一市的权力责任清单,推进清单制度的一体化,构建相对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地区内同一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在此过程中,应注意解决法律法规的对接问题,主要是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对接问题,防止“制度打架”。长远看,则应推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全国性的政务服务标准,对政务服务的共性内容加以统一规范,实现省际统筹与标准对接。目前,国家层面更多是着眼省级统筹,对政务服务标准的体例、条目等加以规范,并未对省际统筹,特别是条目内容如事项编码、办事流程等的对接作出明确规定。此外,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持续推进,如何统一网上办事流程以及实现线上线下标准对接等问题也需要国家层面出台文件加以规范。
共享信息,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
   政务服务平台是政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和技术支撑,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关键还是要打通各种“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真正做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当前,我国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均已基本建成,各地在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过程中,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长三角三省一市更是走在全国前列。但长三角现有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并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的“一张网”,主要表现为有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尚未做到与省级平台应接尽接,全省(直辖市)范围的政务服务事项还未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和业务协同,有些事项尚未全面纳入平台办理,部门和业务壁垒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等。在省际统筹层面,由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尚在建设之中,三省一市政务服务平台未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各省级平台之间基本上还处于相互隔离的状态。
   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正在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在此过程中,省级统筹与省际统筹之间的协调需要引起特别关注。首先,三省一市应扎实做好全省(直辖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平台在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全面覆盖。重点做好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构建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以及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统一公共支撑,加强公共数据的统一管理,推进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其次,三省一市应利用“放管服”改革的已有优势,加快推进各省(直辖市)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对接,并以此为契机,强化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和数据互通共享,率先实现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功能在长三角地区落地。
   为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三省一市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重中之重还是省际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此,可考虑整合三省一市大数据管理的现有力量和资源,组建长三角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加强地区公共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此外,还应协商制定出台公共数据的管理办法,指导规范长三角地区公共数据的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