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2005年度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极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2004-2005年度农村中小学

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西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计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委、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在2003年试点工作基础上,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并要求按年度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批复意见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所确定的资金安排原则,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04-2005年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现就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对集中地选取若干个地市(州、盟),作为工程的实施地区。工程实行项目管理。

二、要基本覆盖工程实施地区的农村中小学。项目学校必须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点、小学、初中、完中(初中部分)。工程建设要优先安排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已经安排各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学校一般不再重复安排。

三、要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相衔接,与本地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相结合。布局调整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列入工程项目。

四、工程不得留有资金缺口,中央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不能突破。要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和中央专项资金额度,认真核算地方政府所需承担的资金数额,设立并切实落实地方工程专项资金。

五、选择的项目学校必须具备通电条件,具备安全及其他相应条件的教室,能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工程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必须坚持科学性、可行性和严肃性。工程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组织领导机构;2.工程实施地区;3.工程实施地区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和信息化工作情况;4.工程建设方案及实施的具体措施;5.招标方案;6.投入资金测算及资金筹措方案;7.运行保障机制;8.教师培训计划;9.工程实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请务必于2005430日前将工程实施方案及填报的相关报表(附电子表格),由省级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联合报送三部委,经三部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附件:

12004-2005年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2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名单(表一、表二、表三)  

      3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终端接收站点建设设备基本配置(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42004-2005年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央专项资金控制数表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