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 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宣传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06-12

关于印发《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 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宣传方案》的通知

 四行检试点组办〔2020〕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委各(委)办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行政检查备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            

系统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 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四行检试点组〔2020〕1号)部署,为营造全市行政检查备案试点工作氛围,让行政检查人员自觉应用系统备案,让企业主动核验行政检查人员身份、主动监督和评价行政检查人员工作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应用试点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行政检查智能备案试点工作情况、工作措施,特别是让群众和企业全方位了解行政检查备案试点情况,积极主动参与到行政检查备案工作中来,变革传统理念和行为习惯,应用行政检查备案综合智能管理系统,再造和重塑行政检查运行模式、优化行政检查备案流程,积极打造优良执法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行政检查备案试点重大意义。重点宣传行政检查备案试点工作在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的依据,在我市开展的背景、原因和目的,做好政策解读,形成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和关注试点工作的强大氛围。

(二)大力宣传行政检查备案试点主要内容。围绕行政检查备案试点工作的核心内涵、实施范围、工作模式、任务分工等重点,做好全面公示公开和精准解读,让执法人员、群众和企业充分了解试点相关内容、具体举措,行政检查备案的具体标准、流程,引导群众和企业参与其中,推动解决试点的重点难点问题。宣传行政检查备案试点检查人员资格情况、事项梳理情况,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三)大力宣传行政检查智能备案试点进展和成效。着重介绍市场主体监督行政检查人员和评价情况,反映各地各部门在试点过程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重大举措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办法,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充分反映行政检查备案试点给群众和企业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获得感和成效。

三、工作安排

四平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行政检查备案试点”专题专栏,分四个区块,并列组合式宣传。

第一区块:“行政检查备案·我说明”。主要是进行行政检查备案试点工作相关政策解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有关政策解读内容,或者指定有关重点部门负责提供行业、专业政策解读稿件,报社、电台等媒体要组织采编播发。(6月10日-6月20日)

第二区块:“行政检查备案·我承诺”。组织重点部门、执法人员等在四平日报、四平广播电视台或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行政检查备案”公开承诺,一般每期2-3个部门。承诺内容包括行政检查的备案情况、时限要求、推进措施、投诉电话、违诺责任等。(6月21日-7月16日)

第三区块:“行政检查备案·我实施”。主要对各地、各部门改革推进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宣传报道,也要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过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和巡察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推进、不落实、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6月10日-8月31日)

第四区块:“行政检查备案·我监督”。适时开展市县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实地监督体验行政检查备案试点成效,组织部门(单位)负责人开展“当一天执法人员”“当一次抽检对象”等活动,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多角色体验,报社、电台等媒体要全程跟踪宣传报道。(7月17日-8月31日)

有关工作会议、动态情况、群众热议等内容,由媒体自行采 编,可以在专栏专题之外开展宣传。

四、成员组成及岗位职责

成立市行政检查备案试点宣传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赵连军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张洪生 市政数局局长(主要负责全市行政检查备案试点业务指导)

吕 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负责指导四平日报社、四平广播电视台开展媒体宣传,协调各县市区新闻媒体,每个媒体每天至少播发1期试点新闻动态)

王天昊 市政数局副局长(负责向媒体提供相关素材、媒体稿件等宣传内容初核工作)

成 员:江天水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负责统筹媒体做好新闻工作)

刘凯峰 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查考评科科长(具体负责宣传报道方面的协调汇总)

高长山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负责法治方面材料的提供)

王大治 市市监局信用分局副局长(负责市场主体方面材料的提供)

高朋飞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负责市政府网站宣传管理工作)

胡 南 市政数局办公室科员(负责有关材料提供)

五、工作要求

1.全市行政检查备案试点宣传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工作组负责统筹安排,通过四平日报、四平广播电视台等方式进行发布。

2.四平日报、四平广播电视台两家媒体负责领导要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报纸专栏、电视专题上的宣传稿件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播发。

3.四平日报要开设专栏,四平广播电视台要开设专题,专栏、专题每天要播发1期。特色、亮点经验类及时向省报送。

4.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各自的试点宣传工作,并积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