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助力档案服务社会
来源:播新乡 更新时间:2020-06-18

档案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促进我国各项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档案法》规定:档案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经过一代又一代档案工作者的努力,我国建成了世界上体系最为完备、规模最为宏大的档案事业体系,一个以档案目录中心、档案数据库为基础,以档案标准规范和档案管理系统为支撑,以局域网、政务网、因特网为平台的档案信息化体系初步形成。

档案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巨大作用,见证着上下五千年中华悠久的历史和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沃土,更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历史上档案也有不同的称谓。商周代称为“册”“中”,秦汉称为“典籍”,魏晋以后称为“ 文书 ”、“案牍”,清以后始称为“档案”。商周有甲骨、金石,春秋战国有简牍、缣帛,晋以后在公文中正式使用纸张,现代社会磁光等介质成为了档案的载体。可以说夏商周秦汉,唐宋元明清,上下五千年,尽揽档案中,在文明传承、历史前进中,档案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甲骨 ▲竹简
▲甲骨 ▲丹书铁券

进入新时代,全国各级档案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加强档案业务建设,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档案需求,发挥档案作用。国家档案局积极推进档案资源的多样化,通过“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对馆藏纸质档案进行了数字化扫描,对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和保存,最大限度留存历史记忆。目前全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电子数据51.66亿画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