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06-1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7〕1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重要意义

行政服务中心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阵地,也是加强政务服务、转变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的重要平台。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的有效形式,更是从源头预防腐败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服务中心得到迅速发展,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加快构建我省行政服务体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在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优化政务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工作机制不顺畅、运行模式不规范、服务标准不健全、功能配套不齐全等问题,影响着行政效能的有效发挥。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全局的高度,扎实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确保实现全省五级行政服务体系全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环境更加优良、运行更加规范、功能更加齐全、管理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完善、作用更加明显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集中进驻。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收费必须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集中办理。

(二)公开透明。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把公开透明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

(三)高效便民。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服务方式、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开展超前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自助服务、协办以及代办等便民服务。

(四)充分授权。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部门或单位不再受理。充分授权入驻中心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入驻中心窗口的集约化服务能力。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但也要实行“综合窗口”统一代办。

(五)系统整合。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的深度融合,加快构建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社会服务、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自上而下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本着实事求是、依法调整、合理配置、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处(科、室)集中,审批处(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中心落实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切实做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

(二)制定审批要件标准。各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逐项制定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和审批要件标准,审批要件标准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实施,并作为处理行政复议及相关投诉的依据。申报条件、所需资料应当法律依据充分、表达清晰明确,不得出现“其他”“等”字样,确保不因人、因时、因地不同而造成办事结果不同。

(三)依法规范审批程序。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必须依法实施,促进行政审批规范运行。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有法定条件、程序的,严格按法定条件、程序执行;有法定办理期限的,不得突破法定办理期限;需要公开听证的,按法定程序举行公开听证。

(四)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办理、网上审批等服务新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检验检测、评估评价、开展听证和集体研究的办理事项外,原则上都推行“一审一核制”。

(五)规范运行服务模式。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推进受理窗口、办理平台和办结出口“一站式”服务运行模式。行政审批事项只涉及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行政主管部门全程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协调,构建完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的运行模式。坚决杜绝推诿现象,切实让群众“少跑腿”或“只跑一次”。

(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所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要通过网站、公示牌、办事指南、示范文本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外,还须公布申请行政复议、进行投诉举报的相关渠道。

(七)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切实打通行政服务“最后一公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快推动行政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抓紧推进尚未建设和尚未建设完成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确保年内全部建成并挂牌运行。劳动就业、农经、农技、动防、水利、人口计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服务项目要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

(八)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适合不同层级,覆盖行政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对照市(州)、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步伐,按照“服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形象标准化”要求,尽快制定标准化工作指南、服务术语标准、窗口服务规范标准等。

(九)推进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4号)相关要求,将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促进互联网与行政服务的深层融合,不断推进行政服务实体大厅向网上延伸,努力构筑“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一网办理”的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升级版。

(十)强化监督和考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应设置投诉受理部门(窗口),统一受理行政投诉。建立行政投诉处理运行机制,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公布投诉方式和监督电话。建立健全行政服务考核、评价体系,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进驻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服务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及时解决行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制定配套制度和相关措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服务模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单位进行建设。加快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及工作规范,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同时,抓好各项制度的严格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制度规范作用,不断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区要将行政服务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奖励惩戒机制,切实实现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的电子监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市(州)、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进行督导检查,适时通报检查结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2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