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来临导致数字政府治理客体出现明显分化,对网民而言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能够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对非网民而言情况完全相反,多种因素共同催生这种差异化结果。从前景来看,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减少非网民数量,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治理客体分化造成公共服务非均等化
数字时代全面来临对数字政府治理客体产生明显影响。从是否拥有且能够熟练地使用智能设备方面来看,公民这一数字政府治理最重要客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别:网民和非网民。网民即拥有且能够熟练地使用智能设备的公民;非网民是指未拥有或无法熟练地使用智能设备的公民。对这两类群体而言,数字政府治理的意义存在明显差异:数字政府治理事实上主要向网民提供数字公共服务,由此在网民与非网民之间出现数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进入数字时代以来,我国的非网民数量持续减少,《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1997年10月,我国网民总数为60余万,在总人口中占比为0.5%;与此相比,2020年3月,我国非网民总数为4975万,在总人口中占比为35.5%。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我国非网民总数量及占比将进一步下降,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会得到解决。
在实体空间中供给公共服务,很大程度上受到客观环境影响,如某些公共服务难以有效覆盖人烟稀少的地方,由此必然出现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较低的区域或领域,催生公共服务非均等化这一问题。数字时代全面来临使公共服务同时存在于实体和虚拟空间中,数字政府治理是在虚拟空间中供给数字公共服务。对网民而言,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意味着更多公共服务以数字化形态出现,只要具有网民这一身份就能够十分便捷地获取公共服务,因此对网民而言,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有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难以解决某些地域或领域存在的数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催生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如无线网络无法覆盖的某些山区,这些地区的群众必然较难获得某些数字公共服务。也正是大量非网民难以获取数字公共服务,由此在非网民与网民之间出现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可见,从宏观上来看,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对大部分网民而言助推了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对非网民而言则提升了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因素
数字政府治理阻滞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受多种因素影响。从数字政府治理主体方面来看,影响因素主要有:数字政府治理供给公共服务的水平差异,数字政府治理供给公共服务的多元化程度差异。如某些地方的数字治理主体未充分重视数字治理建设,导致这些地方没有电脑等上网设备、无法连接互联网,这种情况下即使非网民自身条件较好(懂电脑或网络、懂拼音、有时间上网等),也会因为客观条件所限而无法上网,难以有效获取数字公共服务。
与数字政府治理主体方面的影响因素相比,数字政府治理客体方面的因素影响力更大。
首先,同一行为在不同空间中的结果存在差异。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不仅在“共享”层面上对公共服务具有重要影响,在权利平等、机会均等方面对公共服务也具有重要影响。例如在实体空间中,谦让这种传统美德以及插队这种不当行为会对获得公共服务的先后顺序产生影响,但这些情况通常不会出现在网民获取数字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而且非网民常常无法获取数字公共服务。可见,有效推进数字政府治理,不但在网民中强化了公共服务均等化,而且提升了网民与非网民之间的均等化程度。
其次,同一因素在不同空间中的作用存在差异。治理客体获取公共服务过程中,某些因素在不同空间中的影响会完全相反。以年龄因素为例,数字政府治理客体在实体空间中获取某些公共服务时,年龄较大常常是一个有利因素,如老年人更容易获得跳广场舞的场地,乘坐公交车或地铁时更容易拥有座位;在虚拟空间中获取数字公共服务时,年龄较大常常是一个不利因素,如某些老年人不会使用电脑或智能手机,根本无法获取某些数字公共服务。可见,年龄较大这一因素对治理客体在现实和虚拟空间中获取公共服务的影响完全相反;数字政府治理引致的数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也主要对年龄偏大的公民产生影响。
再次,数字政府治理客体的能力与需求存在差异。某些公民长期是非网民,难以获取数字公共服务,这一情况主要与这些公民的文化水平相关。文化水平偏低致使这些公民不懂电脑、网络及拼音等,从而难以获取数字公共服务。宏观上来看,非网民受自身能力所限难以获取数字公共服务,这种限制源于非网民自身的现代化速度慢于环境的现代化速度,最终导致自己被“隔离”于数字时代之外。另外,在数字时代,一些公民因工作和生活必须运用网络,而另一些公民则不一定需要运用网络。不需要上网或对上网不感兴趣的公民,在一定程度上远离了数字时代。这些公民极有可能具备上网的能力和客观条件,但受自己的需求或兴趣影响而成为非网民,进而在获取数字公共服务时(与网民相比)明显处于劣势,由此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强化了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
实现数字服务均等化的前景与途径
宏观上来看,非网民出现于工业时代向数字时代演进过程中,这一群体总数量会随着数字时代的持续演进而逐渐减少,即非网民这一群体有效推进自身的现代化,最终实现与数字时代宏观环境的相互适应。这意味着我国绝大部分成年人将随着时代演进成为网民,由此数字政府治理能够在绝大部分公民中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值得注意的是,非网民不可能完全消失,如婴幼儿不可能是网民,也就意味着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问题不可能彻底解决。因此,需要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寻找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
第一,强化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提供或通过付费方式由某些私营部门提供无障碍使用的上网设备;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应合力降低上网费用、增加非网民收入,降低上网费用过程中应维护各方相关利益;增加非网民收入有赖于政府实施诸多惠民政策,执行这些政策的过程中私营部门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时,应注意强化数字政府治理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公共服务的多样化水平,并在“便民服务中心”等地方设置专人协助非网民获取数字公共服务。
第二,革新非网民理念。数字政府治理主体有必要借助诸多举措使非网民明晰上网的便利之处,如方便与家人或亲属联系,方便销售或购买商品,方便获取专业信息。在党委领导下,政府部门、公益部门和私营部门等主体可以加强宣传或办一些培训班。使非网民明晰使用智能设备的益处,并在实践过程中强化使用智能设备的积极性,助推其成为网民,从而能够便捷地获取数字公共服务,使数字政府治理能够有效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强化非网民自身条件,促使非网民演进为网民。这一领域工作的展开,需要政府部门、公益部门、私营部门和公民等多元主体在党委领导下共同努力。大量非网民通常不会主动强化自身条件,因此政府部门、公益部门甚至某些私营部门有必要提供免费上网培训指导。使非网民懂电脑、网络和拼音等。强化这些条件能够为非网民演进为网民创造基本条件,助力数字政府治理,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