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06-24 编 号:青政办发[2020]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充分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包括区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夯实阶段(2020年年底前)
1.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9月底前)。基层政府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参考模板》,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2.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2020年11月底前)。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加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方面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3.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坚持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区(市)政府要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要求,区(市)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要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青岛政策通平台、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借助区(市)融媒体中心优势,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
1.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2年6月底前)。基层政府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认真抓好落实。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2.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2021年11月底前)。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应对应一致。指导建立完善村(居)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益农信息社、微信群、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三)攻坚验收阶段(到2023年)
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检查、督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基层对口部门抓好本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指导基层政府对涉及本领域事项清单优化调整;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区(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区(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镇(街道)和部门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大数据等部门和融媒体中心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市)要成立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队伍,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前期调研和工作实际,选取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城阳区政府、平度市政府和市南区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等17个镇(街道)作为政务公开示范点。区(市)政府要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吸收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重点打造本区(市)示范点,突出特色和亮点工作,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区(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培训工作。
(三)加强督促落实。2020年,我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基层政府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依托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和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参考模板
2.青岛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名单
附件1
附件2
青岛市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名单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城阳区政府,平度市政府。
市南区金门路街道办事处,市北区浮山新区街道办事处,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处、辛安街道办事处,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流亭街道办事处,即墨区潮海街道办事处、北安街道办事处、通济街道办事处,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李哥庄镇政府,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莱西市姜山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