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安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来源:人民公安报 更新时间:2020-07-13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将公安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体框架中思考和把握,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推进公安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社会治理贡献公安力量。

提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法治化,既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现。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法规,理解法的原理、法的精神,从政治高度理解运用法律;要不断学习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侦破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小案,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科学把握公安社会治理规律特点,立足公安社会治理具体工作和辖区实际情况,吃透中央和地方政策与决策,统筹打击与服务、近期与远期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创新公安社会治理的战略思路、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

提高防控风险能力。提升社会矛盾化解与风险防控能力,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深化基层公安警务体制与机制改革,优化警务资源配置和运行模式,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重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与纠纷,构建多元调解渠道及互动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通道,减少和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加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导向,加强基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干预机制,提升各类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民意、发动群众参与、推动公安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是公安机关推进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推进警力下基层、进社区、进乡村,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公平正义、警务服务等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增强对人民群众的信任,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及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渠道、平台与机制,增强与各类社会组织协调共治的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创新新时代群众工作方法,以党建活动促进作风转变,以实战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着力提升民警的群众工作水平。

提高科技应用能力。科技创新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将现代科技与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工作紧密结合,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智慧警务建设,运用5G、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推动公安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及警务流程的创新;提高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的能力,运用现代科技推动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的转变;运用科技加强情指中心建设,实现提前预测、有效预警、科学预防、精准打击;运用科技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以科技创新驱动公安机关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提升。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