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指出,推进我省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是,到我党成立一百年时,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到2035年,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治理水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
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智慧城市依托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带动城市产业发展、转变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等方面具有优势,而且能够在人口、空间、人工智能等方面发挥组合效应,带动政府各部门、城市居民、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有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作为一个新概念和新理念,智慧城市的建设在全球范围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成熟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鉴,哈尔滨必须以全新的理念和积极的姿态去加以推进,要发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自觉主动地去关注和了解当前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努力领会智慧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积极参与建设智慧哈尔滨的探索与实践。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哈尔滨应充分发挥产业基础雄厚、互联网技术发展较成熟等优势,及早研究可行性,谋划发展方案,选择重点方向,力争超越式发展。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全市要统筹编制“智慧哈尔滨”建设规划纲要,出台指导性的政策意见,为各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依据,避免无序发展、重复建设和低层次竞争。加强领导,成立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注重长远规划。向高水平看齐,避免推倒重来是减少投入、避免浪费的有效途径。二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在“智慧哈尔滨”建设总体规划未出台前,应采取在南岗、道里等有条件的中心城区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方法,防止一哄而起、急于求成。三是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与个性。各区要根据城市发展基础与功能定位,突出地方特色与个性,谋划制订智慧城市发展规划与实施路径。
二、树立整体思维,协同推进
城市智慧系统的分散化、分割化容易导致一些部门陷入“局部空转”,在做大量“无用功”的同时造成资源极度浪费。第一,标准规范化。数据标准的不一致影响数据的分析筛查和再利用,降低危机治理效率。建议将城市中各类图片、影像和文本数据进行标准化加工,同时统一各部门之间的数据统计口径和录入方式,实现关联事物间信息的按需传递和高效交互。注意多平台的统筹设计,确保多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转换和共享,预留升级空间。第二,管理周期化。城市智慧系统的价值在于应用,因此要在使用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智慧城市系统的使用价值。以城市智慧系统的使用感受和使用效果为导向,通过不断改进,提升城市智慧系统的使用价值。第三,部门协同化。各部门数据统计分散容易造成部门间的权属不清与数据共享困难,提高危机应对难度。因此,建议各部门、区县,探索成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在智慧城市建设初期,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实际诉求,由领导小组牵头规范设置建立各项数据录入系统和明确录入口径,按照职能职责和安全等级,在智慧系统云平台上实现数据的共建共享,加快数据的高速流动。第四,数据安全化。高度重视平台安全,降低运行风险;实现数据库的关键数据备份;注意线上线下的结合和互补,避免过度依赖线上。
三、加大重点领域扶持力度,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新冠疫情暴发,不仅折射出数字经济逆周期的行业特征,也体现了相关企业在协调资源、技术赋能社会治理上的高效作用。现阶段,我市应着手谋划建立哈尔滨数据中心和超算中心,为建设高水平的智慧城市奠定技术基础。抓住战略机遇期,着手制定5G、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方面发展规划,并作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路径,拉动消费升级,充分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四、夯实基础,全力打造智慧社区
打造智慧社区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第一,完善智慧设施。政府部门要注重城市智慧系统的下沉,全面掌握社区居民信息,在加强社区管理的同时,为居民提供更多便捷有效的智慧服务,将城市智慧系统融入到社区治理的方方面面,让更多的城市居民共享城市智慧化成果。第二,提高智慧意识。普遍看来,一些社区,特别是老旧社区居民的危机意识较为淡薄,对智慧系统的接纳程度也较低。因此,建议社区借助此次疫情防控的机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在思想上认识到无接触业务办理的重要性,逐步从生活习惯方面开始接受城市智慧系统。第三,提升智慧服务。建议优选部分社区服务内嵌至智慧平台中,让居民可以通过手机端享受各类服务。在智慧平台的建设中应当充分吸收居民的建议意见,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认同感。
五、坚持以人为本,回应群众关切
智慧城市建设不是最终目标,也不应当作为考核官员的重要指标,而应是服务城市的方式和手段。智慧城市建设应当围绕群众最关切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养老、出行、社区等民生领域加以推进。特别要围绕公共危机应对中群众关切的突出领域,联合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在系统整合、功能健全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升级。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应当是提升社会公众的整体价值,其核心在于科学公开、持续有效。这就要求政府在有关智慧城市建设的行为决策方面要注重公平公开,要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广泛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忌不讲科学民主、不顾群众的实际需求,大搞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现象。智慧城市建设的根基在于数据集成,目标在于共建共享。为有效应对危机,在法律和道德允许范围内,政府应当首先公开有关数据,并积极引导公共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向社会大众公开数据,提升智慧城市的社会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智慧城市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一要求,借助大数据为群众提供更精准的服务、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最优方案,合理利用资源,优化城市治理,将城市打造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智慧城市建设一定要吸取疫情给城市治理带来的经验教训,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把智慧城市治理的现代化、具体化和精细化体现在城市医疗、交通、物资等重要资源的科学调配上,体现在一件件小事上。让智慧城市建设成果与现代化、精细化城市治理模式相融合。要把“危机与问题”导向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本源,实现超前管理理念。
作者系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