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行政复议文书推行网上公开
来源:江门日报 更新时间:2020-08-06

本报讯  近日,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行政复议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正式推行行政复议文书网络公开,市民可以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进行查看、监督。

是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布行政复议文书的统一平台,市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就予以公布,更为及时、高效。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文书公开范围。其中,应当在互联网公开的行政复议文书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的,不在互联网公开。对当事人隐私信息保护方面,对行政复议文书的隐名处理部分,不仅对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信息,还对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进行了隐名处理。同时对行政复议文书中涉及的车牌号、银行账号、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宗地编号等信息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记者林立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