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互联网+科技”锁定违法问题
短期内精准破获3起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案件
7月以来,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执法大练兵“全年、全员、全过程”的要求,整合全局工作资源,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装备力量,强化靶向发力,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技”手段,开展了“风雷1号”夏季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具有主观恶意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废气在线监测数据为何瞬间变好?
行动开始前,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就与在线监控系统软件运维公司多次对接,由软件运维公司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问题智能化发现暨分析预警服务。软件运维公司将近期各企业出现数据超标后浓度突降、数据恒值、零值异常、质控异常等四种类型情况梳理出来,分析出可能的成因。执法队借助疑似数据清单,分析判断疑似干扰监测设施的企业,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检查行动,重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这几家企业数据异常,他们的历史实时数据已经挖掘出来,单独建立了动态数据模型。”工作人员指着污染源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介绍说,“我们首批重点关注并分析了某县的某实业有限公司。你看,近一个月以来,这家公司已经出现异常现象4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排放物出现超标后,短时间内又突然恢复正常值。企业出具的理由是‘校准质检’和‘烟气启停’,这些理由有点牵强,系统内也没有出现维护和校准的数据提醒告示。这家公司在今天凌晨又出现了同样的异常情况。”
执法人员结合环境执法经验与模型数据分析,认为这家公司在多个时间节点的废气监测数据存在疑点,如某日的二氧化硫数据出现超标警告后,在5分钟内折算浓度瞬间下降了70%,在某些时段内浓度甚至出现了0毫克/立方米。
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宋俊介绍说:“这个数据非常不正常,该时段的其他检测数值也出现了同样大幅度的波动,使得监测数据瞬间变好,二氧化硫零浓度的出现,暗示着该仪器有可能在对空气检测,我们需要进一步验证。”
监控中出现的黑衣人究竟在干什么?
“马上行动,到企业后打开执法记录仪全过程录像。”一声令下,等待多时的两组执法队员马上上车,直奔目的地。
经现场勘查,执法人员掌握到,这家实业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公司建设有一台15t/h燃煤锅炉,产生的污染物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这家公司在碎浆、脱水环节有废水产生。检查时,该公司锅炉正在检修未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
听到动静的公司负责人到达现场,并以企业当天未在生产为由,试图引导执法人员不再进行后续的检查活动。“我们依法开展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请予以配合。现在请你带我们到在线监测机房去。”
在公司锅炉房北侧的在线监测站点内,执法人员按照软件运维公司提供的数据,在仪器的历史记录里找到了多个发现异常数据变化的时间点位。同时,在对机房内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出现了异常状态——水气分离器下端的接水杯没有安装在固定位置。执法人员立即固定了证据,询问当事人有关数据变化的原因。然而,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马上调取他们的完整监控视频录像。”此时,处于后台的软件运维公司按照要求,根据某个时间段的异常状况,已经将污染源在线监测异常点和视频监控关联起来,对相关疑似行为进行印证,帮助一线执法人员在现场锁定证据。
“你过来看一下,监控视频里面的这个黑衣人是谁,是你们公司的吗?视频显示的时间是今天凌晨时分,在这个时间不应该有外人进入吧?你们违规进入在线机房是想干什么?你们是怎么破解门禁系统进入机房的?”一连串的问题抛出后,身在空调房内的企业负责人满头是汗,一时间不知从哪说起。
铁证面前嫌疑人不得不交代违法动机
执法人员分两组分别对这家公司锅炉班5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在铁证面前,视频监控中出现的田某某首先承认并交代了其违法活动过程。通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今年复工复产以来,这家公司已多次对废气在线监控设施进行干扰操作,导致在线监控设施检测数据失真。
据田某某等人交代,在正常情况下,车间生产时遇到废气数据超标,企业会增加回用水的用量,或者通过对废气处理设施加片碱等措施,使监测数据降下来,但是这样的常规措施在短时间内不能使数据恢复达标,若出现超标则有可能对公司不利。所以在公司领导的授意下,当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锅炉班值班人员会利用站房门禁卡失效的机会,进入在线监测站房,把“一个白色的瓶子拔下来”,这样数据就会很快恢复“正常”。
田某某描述的“白色的瓶子”,就是上文提到的在线监测仪器里的水气分离器。
在场的技术人员介绍,如果水气分离器被拆掉,会导致在线监测仪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这一条监测系统采集不到排放的生产废气,直接吸入自动监测站点内的空气,将会迅速拉低监测数值,使得污染物实测值降到最低点。这样就解释了监测废气中二氧化硫数据会迅速由高位跌至低位,有时甚至达到零的现象。
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该案件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偷排废气案,涉嫌构成环境犯罪。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移交丽水市公安局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蓝木申介绍说,近年来,执法队积极探索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环境监测车走航、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科技”手段,锁定违法问题,对各类排污企业开展精准执法。今年的“风雷1号”行动已破获3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违法案件,极大地震慑了不法企业主观恶意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通讯员 董浩 见习记者 王雯 记者 晏利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