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银行业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我们正站在新的起点上,处于改革开放发展的重要关口。值此之际,做好今年银行业监管工作,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也来不得半点马虎懈怠。
银行业是金融领域的主力军,是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命脉,在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中国银行业总资产已经达到37万亿元,在金融业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无论是高负债、高风险的行业特点,还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的重要职能,都要求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依法履行好规制、许可、监督、监控和执法等监管职权,将各种监管手段和监管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监管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科学监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才能维护存款人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所谓科学监管,就是把维护银行体系稳健性、促进银行业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加强有效监管的根本要求。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始终把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和经营效率、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营造长治久安的金融环境作为重要使命。要坚持把推进改革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加强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坚持把实施分类监管、有效配置监管资源作为加强有效监管的重要方式。坚持把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建立健全资本约束机制作为加强有效监管的着力点。必须坚持“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把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作为坚持不懈的目标任务,努力构筑风险监管与管理的内部防线和微观基础。
坚持科学监管,要有完善的监管法规制度为保障。要加强和改进监管立法,健全法规审查和咨询机制,集中清理并规范现行监管法规、制度和文件,加强执法检查和后评价。要建立立法规划,加快制定并出台与银行业监管密切相关和顺应市场发展急需的法规制度,协调增加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尽快落实赋予监管部门相关调查权,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
坚持科学监管,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市场准入监管。在防范风险前提下,推动金融组织创新和业务创新,优化机构总体布局和结构。引导民营资本等国内外资金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审慎推进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进一步规范业务准入监管,精简审批环节、手续和程序。完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出台新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对履职行为的持续和动态监管,加强勤勉尽责情况的考核和问责。推广应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市场准入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坚持科学监管,要着力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切实增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今年开始,要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投入试运行为契机,大力加强并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功能和作用,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引导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切实提高监控和处置风险效果。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务必从科学运用监管手段的高度,把加强非现场监管作为今后实施监管的主要方式和重要任务,并力争今年取得明显进步。抓紧建立科学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颁布并实施新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和非现场监管指引,建立非现场监管统一框架和流程。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的立项原则上要根据非现场监测分析和监管评级的结果,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从任务性监管向持续性专业性监管转变。
应该认识到,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监管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实现科学监管必须要有清晰、准确的监管目标定位。只有监管的目标定位清晰与准确,才能够集中所有的监管资源,动用所有的监管手段来确保这一监管目标的实现。在维护银行体系稳定的实践中,我们坚持把维护存款人利益、提高金融消费者服务水平作为加强有效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取得了成绩,也积累了经验。下一步,要在发扬成绩的基础上,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风险,进一步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对此,银行业监管部门必须早做应对、加大力度、积极处置。
要做好今年的银行业监管工作,还要把握三个监管的重点。一是要防止不良贷款反弹。要继续坚持“双降”工作导向不偏离、决心不动摇、力度不减弱。要根据资产质量分类,增强不良贷款监管工作针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降低不良贷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防范信用风险的各项措施,巩固和发展不良资产余额和比例双下降的良好形势。积极参与和配合产能过剩行业调整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到未雨绸缪,促进产能调整有序开展,防范产能过剩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二是要巩固和扩大案件专项治理成果。防范发生大案要案,是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的一项常规性工作。继续把降低案件发生率和提高案件成功堵截率作为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案件治理专项活动,推进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把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落到实处。推动银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树立“流程银行”观念,建立以合规为导向的内控建设目标,培育良好的管理文化。督促法人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的控制力。进一步强化问责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责任人的查处追究力度。继续加强同司法、公安、审计等部门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三是要扎实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工作。
银行体系的稳定,不仅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事,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高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成为全球性趋势的背景下,跨行业、跨市场风险正在成为影响我国银行体系稳定的新因素。随着中国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具有金融控股公司性质的企业集团逐渐增多,为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目前分业监管体制下,银行业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和央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增进同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联系,争取配合、支持和理解,切实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