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2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21日
南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要求,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包括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编制完成本级政府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初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底,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指导,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相关标准目录。
到2022年底,基层政府全面完成本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的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到2023年,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
1.编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基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和财政预决算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广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下载),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地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要素。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20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审核;2020年10月30日前,按照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2020年11月15日前,对照本级政府和管委会的标准目录,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审核,并将最终制定完成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门和自治区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2020年9月15日前出台我市相关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审核完毕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2.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2年10月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完成本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和自治区政府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协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基层政府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南府规〔2020〕1号)精神,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坚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印发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可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字样。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登记制度,对不予公开的公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说明理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自查,对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要加强政府信息的精准推送、智能查询和整合利用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三)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基层政府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渠道等信息。建立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增强群众获得感。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化。
2020年9月15日前,基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建设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专栏的检索、下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
基层政府的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以南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项目为依托,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栏等平台融合,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更好地提供办事服务。
基层政府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2020〕39号)要求,建设和管理政务新媒体,实现信息发布与群众办事相结合,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监测、更新等程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专岗专责,确保安全运行。建立网上引导与网下处置工作机制,强化解读回应,增强服务效果。
基层政府的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2021年6月底前,基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是否听证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基层政府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3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并做好相互关联工作。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在线访谈、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补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电商助农等方面内容,使政务公开延伸到农村、社区。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工作专班,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鼓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择优选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头。
上林县和青秀区作为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示范点,要走前头,做表率,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2020年8月31日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本地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本地区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完毕。
2020年9月15日前,编制完成本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子目录。
2020年9月30日前,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结合编制完成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政务信息全流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信息的统一发布,做好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交流准备。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上林县和青秀区标准目录的审核要优先办理,提高审核效率,确保按期完成示范点工作任务。
(四)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将工作方案、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报送工作进展(联系人:陈正展;联系电话:3221288;电子邮箱:nnspjgkk@126.com)。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开展专项督查,定期进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