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制约监督 优化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
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20-09-22


“执法司法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8月26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对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出新要求: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时代课题,不断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分散行权缺乏监督

会议指出,从权力行使看,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加强制约监督具有特殊意义。特别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放权后分散行权的特点越来越明显,执法司法人员容易受到各方面利益和关系的干扰、诱惑。我们要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特点,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

会议特别提出,要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作用,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方式、责任要求,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的制约环境中进行。

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

会议指出,要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健全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监督体系,完善督察机构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派驻督察,加强公安机关系统监督。

同时要完善地方公安机关对行业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与警务协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侦查权和羁押权“内分”模式,深化受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

会议还提到,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

同时要求健全法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职能,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信息通报、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坚持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既防止重回审批老路,又防止司法权力失控。同时,推行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理顺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关系,最大限度降低裁量风险。

推动修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在推动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方面,会议要求,要推动修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要坚持精准监督,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拓展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巡回检察深度,全面推开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

会议还要求,要健全检察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职责和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集中统一监管作用。

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办、全程留痕

为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会议要求,将全面加强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优化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流传、全程留痕,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建立执法标准化体系。健全司法鉴定、公证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戒规则。(记者蒋小天 刘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