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09-24

吉林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集约节约建设,根据《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是指由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撑省级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数据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含灾备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中心等相关基础设施,以及电子政务标准化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项目。根据不同建设主体分为统一建设项目和自行建设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建设项目是指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进行采购和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和采购主体是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项目需求提出单位负责提出明确的业务需求,配合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完成项目采购和建设工作;自行建设项目是指由项目需求提出单位进行采购和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和采购主体是项目需求提出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对采购和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共享共建、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项目建设全口径审核制度和项目运维全口径备案管理,履行相关计划审核和项目审核程序。
第六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是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编制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计划,开展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并下达投资计划,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并对下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归口部门进行工作指导。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政府采购监管以及资产监管。
省审计厅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审计监督。
省公安厅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等级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省国家安全厅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省密码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省国家保密局负责确定不明确或者有争议涉密项目,对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以及涉密信息系统测评审查工作。
各政务部门作为项目需求提出单位,在统一建设的情况下,主要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需求梳理,并配合完成立项、采购和建设实施等相关工作;在自行建设的情况下,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需求梳理、立项、采购和建设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立项与审核
第七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牵头编制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年度计划。各政务部门应当结合自身业务提出需求计划,并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审核汇总。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年度计划。
第八条  正式立项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征集各政务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并确定每个项目应该采用统一建设方式还是自行建设方式。
第九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根据征集需求的情况开展立项申报工作,明确各政务部门项目申报流程、项目数量限制和申报材料要求等。各政务部门基于年度计划,结合当前实际需求提交下阶段的项目立项申请。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等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当经过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审核立项。涉及跨层级、跨部门的项目,应明确牵头部门,进行申报。对涉及土建工程及其它非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范围内容的,需要将建设内容拆分,对政务信息系统部分申请立项。
第十一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照“统一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邀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安全性、项目投资金额、基础资源和技术服务需求(含政务云、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网络等)、政务信息资源归集与交换共享情况等。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原则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等。
(一)对于拟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可简化为仅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对于拟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在立项批复中明确是否需要项目立项单位进一步提交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初步设计方案与投资概算。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对于国家部委组织地方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如需要省级财政资金提供配套资金,则项目需求提出单位需将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立项申请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单位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保证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将项目政务信息资源纳入省级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复的立项相关文件执行资金管理、实施项目建设。统一建设项目,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照立项审核时核准的内容编制采购文件并组织采购,项目需求提出单位予以充分配合。自行建设项目,由项目立项单位按照立项审核时核准的内容自行拟定采购文件,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采购文件与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的符合情况、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要求等,审核通过后,项目立项单位方可发起采购流程。
第十七条  涉密项目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评审和立项,但项目采购、建设、管理、验收等过程由项目立项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备案。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鼓励引入业务咨询、工程造价、项目监理、检测评价等专业服务,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合同等环节进行管控。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对整个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管,约束项目立项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
第十九条  涉及多部门共建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牵头部门要会同共建部门,组织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共建共享机制,确定部门间业务协同关系和信息共享需求,落实共建部门的建设范围和责任义务。
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要求,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立项一经审核,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在未执行采购程序前,项目立项单位应履行相关程序:
(一)项目变更内容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涉及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0%(含10%),且变更后总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情况,由项目立项单位自行调整,并将项目调整相关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备案。
(二)项目变更内容影响总体目标实现,涉及金额大于200万元或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0%的情况,以及变更后项目总投资额超过200万元,项目立项单位应编制变更材料,并报送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情形的,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报告,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立项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建设。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立项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档案建设,并形成相应电子档案,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由省和市县协同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根据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建设资金和运维资金,属于市县事权部分由当地承担。
第四章 验收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项目立项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试运行期间,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统一建设项目在试运行结束后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直接组织竣工验收。自行建设项目由项目立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且试运行达到稳定状态20个工作日后,项目立项单位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申请通过后,由项目立项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组织竣工验收时,需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内容,制定完整的项目验收方案,并根据需要邀请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和相关政务部门参与验收。具有多个服务期的项目,可以根据每期工作目标进行分期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立项单位应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未通过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立项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再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对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拨付全部项目资金。
第二十七条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任务:
1.主要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2.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3.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项目验收主要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级关于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相关标准,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等。
第二十八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将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立项单位应当接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立项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采购、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立项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依法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立项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审计、测评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瞒报。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核、备案程序,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成之后,统一建设项目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运行管理,自行建设项目由项目立项单位负责运行管理。
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履行软硬件运行维护职责,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进行统一监督。
第三十七条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运维工作应与“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省级数据共享平台、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等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相衔接。项目立项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其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等保、分保、密码应用等测评经费计入该项目总投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等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九条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党政密码专项工程按中央密码管理法规办理。
第四十一条  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不再执行《吉林省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发改高技〔2014〕1040号)。
附件1
吉林省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立项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与社会效益;主要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 项目立项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单位与职能;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等。
第三章 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主要包括: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信息量分析与预测;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与差距等。
第四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主要包括: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标准规范建设内容;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案;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数据处理和存储建设方案;终端系统建设方案;网站系统建设方案;安全系统建设方案;备份系统建设方案;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其他系统建设方案;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等。
第五章 项目采购方案
主要包括: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等。
第六章 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主要包括:领导和管理机构;项目实施机构;运行维护机构;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人员培训方案等。
第七章 项目实施进度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八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主要包括: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项目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等。
第九章 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项目评价指标分析等。
第十章 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主要包括:风险识别和分析;风险对策和管理等。

附件2
吉林省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初步
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立项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效益及风险;主要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 项目立项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单位与职能;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等。
第三章 需求分析
主要包括: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系统功能指标;信息量指标;系统性能指标等。
第四章 项目设计方案
主要包括: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标准规范建设内容;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设计;应用支撑系统设计;应用系统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网络系统设计;安全系统设计;备份系统设计;运行维护系统设计;其他系统设计;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等。
第五章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主要包括:领导和管理机构;项目实施机构;运行维护机构;核准的项目采购方案;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六章 人员配置与培训
主要包括:人员配置计划;人员培训方案等。
第七章 项目实施进度
第八章 初步设计概算
主要包括:概算编制说明;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总概算、详细概算);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等。
第九章 风险及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及对策;效益分析等。

附件3

吉林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立项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凡申请省级政务信息系统立项的项目,均需编制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填写本表。项目编号按照全省统一的信息化项目库管理要求编写。
2.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业务应符合项目立项单位的职责业务范围。信息化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共建或者参与建设的,由相关单位协商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立项单位,编制项目建设申报书。
3.表中各项内容填写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篇幅可以自行增减。
4.项目立项单位申报项目应尽量采取集中申报原则,一个单位的立项申报原则上只填报一张表。
5.项目立项中所涉及的来源、依据、软硬件配置清单、采购要求、投资概算编制依据,以及项目立项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且有助于项目立项审核的可作为附件与项目立项申报书一并提交。
6.项目类型中硬件类指硬件产品购买,软件类指成熟软件产品购买,工程类指非土建类工程实施项目,服务类指咨询、运维等专业化服务,信息系统类指政务信息系统定制化开发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硬件;□软件;□工程;□服务;□信息系统(可多选)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项目立项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

姓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总预算

(万元)

 二、项目简介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立项单位与职能;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等。项目参与单位与职能,项目参与单位分工协作(针对跨部门合作项目)。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与社会效益;项目研究论证过程;主要结论与建议。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建设目标
1.必要性:(从项目的背景、依据,现有系统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项目建设的意义等方面阐述);
2.建设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分阶段或分期建设目标等)。
四、项目建设需求分析
主要包括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数据需求分析;信息基础设施资源需求分析(含网络、存储、机房等资源);信息资源交换共享需求分析;系统功能指标;系统性能指标等。
五、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规模与内容;系统架构设计;数据库设计;应用支撑系统设计;应用系统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网络系统设计;安全系统设计;备份系统设计;数据交换共享设计;数据开放设计;运行维护系统设计;其它系统设计;数据标准规范建设;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等。
2.系统拓扑图
主要包括网络拓扑图、软件主要功能业务流程图、或与外围其它设备的连接示意图。
3.项目采购
主要包括项目采购范围、采购要求、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等。
4.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主要包括领导和管理机构;项目实施机构;运行维护机构;核准的项目采购方案;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相关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方案等。

5.信息化资源规划:
主要包括:
1.业务系统基础信息(包含用户对象、系统开发语言、数据库类型、系统运行环境等)。
2.需对接的其它信息化基础应用系统(包括门户网站、祥云平台、其它业务系统)。
3.所需基础资源需求(包括服务器、存储、数据库系统、电子政务网络等)。
4、数据交流信息(包括系统产生数据、系统拟使用的基础数据或他信息系统的数据等)。
5、系统数据资源目录(含系统拟共享、开放数据资源目录)。
6、其他数据需求。
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主要包括:概算编制说明;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总概算、详细概算);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已有上级拨付资金的需要列明)等。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安排,项目具体实施时间阶段,工作内容,工作目标等。
八、信息安全
主要参考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描述信息系统业务,明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及配套设置(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九、风险及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及对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项目评价指标分析等。

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的职能及意见

同意按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和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保障本项目实施和运维,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本单位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和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在项目建成后,加强项目运行和维护管理,保障并落实运行维护费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项目立项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参与各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项目参与各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