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10-09

《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申报要求、审批流程等。

一、明确项目申报要求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省直属单位申报项目有关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全口径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新建、续建、新运维、续运维项目,都需申报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项目口径与申报财政预算项目一致。电子政务建设类项目合并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还应编报初步设计报告。运维类项目编报项目方案。

二、明确项目审批流程

省发展改革委就申报项目,书面征求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委机要局、省大数据局意见。省财政厅出具项目资金审核意见,省委网信办出具信息安全审核意见,省委机要局出具项目安全可靠审核意见,省大数据局出具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审核意见。四部门意见作为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批复的重要依据。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还须批复初步设计报告。对运维项目、续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新建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实行统一打捆批复。

三、全文结构

《管理办法》全文共分六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一—四条),主要明确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范围、建设原则。第二章项目统筹、整合、共享(第五—十条),主要明确重点支持项目和不予立项项目类型。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一—十五条),主要明确省直属各单位项目申报流程、所需提交材料。第四章项目审批(第十六—十八条)。主要明确项目审批流程,以及总投资超2000万元或5000万元项目的特殊审批流程。第五章建设管理(第十九—二十六条)。主要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以及项目调整要求。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七—二十九条),主要明确项目验收流程和建设单位违规责任。第七章其他(第三十—三十五条)。主要明确涉密项目、前置审批、临时追加、与中央财政共担项目等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