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11-04

《福建省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集中处置单位分期分批注册使用省固废平台,通过省固废平台规范落实管理计划、申报登记、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社会事业局,各医疗废物运输单位、集中处置单位,省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第九○七医院、第九○九医院、第九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五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医院仓山院区,武警福建总队医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加强“全链条、全覆盖监管”“确保医废、危废全面全部安全处置到位”,为进一步依法实施医疗机构产生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强调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联合制定《福建省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19〕12号);2020年,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20〕55号)和省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2020〕63号)等文件均明确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要求。

“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平台”)是我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已与国家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省固废平台自2017年上线运行以来,已在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新开发的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模块,今年以来在部分医院和医废运输、处置单位开展了试点完善,目前已具备全面推广应用条件。   二、总体要求

全省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交接、转移和处置环节实行信息化监管。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集中处置单位分期分批注册使用省固废平台,通过省固废平台规范落实管理计划、申报登记、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省固废平台为支撑,按职责分工对全省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转移和处置加强精细化监管,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监管对象及实施步骤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医疗区化粪池及污水站产生的污泥、格栅渣(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危险废物”)。

(一)监管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省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运输和集中处置单位。

(二)时间要求。2020年底前,全省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运输、集中处置单位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第一批单位”)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2021年底前,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第二批单位”)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应管尽管”。

鉴于厦门市已启用市级信息化监管平台,相关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数据对接,相关信息应纳入省固废平台统一监管。   四、信息化管理要求

(一)建立管理机制。按要求应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的单位实行清单化管理、实时更新、“应管尽管”;相关单位应按时注册使用省固废平台,并指定1名领导和1名经办人统筹负责信息化监管工作。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包装、规范贮存,每年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日建立管理台账,规范数据填报和移交对接,做到数据真实可靠、可溯源;属于“小箱进大箱”的,应分别建立管理台账、落实闭环管理。

   (二)加强过程监管。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交接、运输和处置过程要规范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相关单位要认真核实交接数据,对各自签收的数据负责;鼓励采用智能化系统实现自动化称重、数据录入和账物交接。医疗区化粪池及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和格栅渣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各级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加强数据抽查核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强化执法惩戒。以生态云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为抓手,结合全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等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分类、存贮、登记和交接不规范,虚报瞒报实际产生量,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处置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以及有关企业违法回收和利用医疗废物等行为。依据新《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惩重罚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信息系统。利用省固废平台数据,结合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台账,强化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闭环管理。有序推进医疗机构内部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及其与省固废平台的对接工作。有序推进纳入省固废平台管理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暂存点等关键点位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固废平台实现联网。

   五、平台操作使用及培训安排

(一)操作使用。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操作使用说明》(附件1),学习使用省固废平台。第一、二批单位原则上应分别在2020年11月底和2021年5月底前正式运行省固废平台。

   (二)在线培训。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固化中心”)具体负责省固废平台的使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升级等工作。2020年10月20日,省固化中心将组织在线培训。请相关单位按照附件2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本次在线培训内容将录像并上传至省固废平台,供使用人员在线观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分工协作,合力推进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运输、处置单位规范做好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接收、转移、处置等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逐级汇总、实时更新并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时共享辖区内应纳入平台监管的医疗机构清单(附件3),截至今年9月底的清单于10月31日前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并正式报送省卫健委;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使用省固废平台,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序推进并逐步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级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新《固废法》为契机,结合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综合治理;以推进信息化监管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具体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系统组织学习新《固废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法治意识,规范日常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附件:

1.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操作使用说明

2.省固废平台操作使用暨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在线培训方案

3.应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的医疗卫生机构清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