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时代,许多老年人由于不会运用智能技术,给生活和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段视频,一位湖北宜昌秭归县茅坪镇西楚社区的老人冒雨到社区代办点用现金交医保,却被工作人员拒收。在视频中,工作人员告诉老人“不收现金,要么告诉亲戚,要么你自己在手机上支付”。该视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评;此外,一位94岁的老奶奶行动不便,为了社保卡激活,被人抬到银行进行人脸识别。
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应用必须以人为本,尤其是要以弱势群体为本。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建设智慧城市,笔者认为智慧城市的核心是城市,特征是智慧。城市是以文明为核心的,如果智慧不能赋能于城市文明,那么这个“智慧”就是一个伪智慧。一个城市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其最终目标是给市民带来便利和安全。目前,我国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已经普及,给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老年人群体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形成了老年人群体的“数字鸿沟”。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在数字经济时代,要全面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立的“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动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实施方案》的上述目标,应当在三个方面达成社会共识并组织落实。一是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应用不能“一刀切”,要充分考虑不同年龄群体的需求和实际困难,特别要兼顾老年人的特殊困难;二是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各种困难,在一些智能化和数字化的场景下,应当配置专门的人员为老年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三是要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帮助老年人群体的社会新风尚。
《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出行遇到的七大类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并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和要求。落实以上举措和要求,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一是提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组织保障,国家在建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确保老年人在数字化和智能化社会下各种权益的实现,努力消除和弥补老年人面临的“社会数字鸿沟”;二是在完善相关现金支付、无障碍改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重点完善和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老年人在数字和智能环境下的各项权益,尤其是形成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新风尚;三是构建完备的社会评价和监督机制,建立一种兼顾老年人特殊困难的双轨制智能化应用场景,并纳入新基建的范畴,制定社保、政务、医疗、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公共服务适应老年人的国家强制性统一标准,并在全国推广实施。
如何帮助老年人融入智能生活?笔者有以下三方面建议:首先,呼吁社会通力合作,所有服务机构都有义务帮助老年人跨过“社会数字鸿沟”。不会用智能手机应用软件的老年人,在购物、乘坐公交、预约挂号、扫“健康码”等方面都会遇到各种困难,上述服务机构的人员有义务为老年人排忧解难,而且要在社会达成普遍的共识。其次,相关企业要为老年人群体开发一种基于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技术的智能终端,这类智能终端只要说话就可以打开应用,省去老年人按键操作所带来的不便和麻烦。最后,构建专门为老年人群体提供生活服务的全国老年人智慧服务平台,为老年人群体联系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最直接、最便利、最畅通的服务。
最近,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家以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融合技术开发的智能健康社区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该平台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出行需求,构建了三大服务平台:一是智能生活服务需求数据中台;二是智能健康社区服务平台;三是老年人智能生活管理大脑。该平台突出的特点是,老年人通过语音就能直接向各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进行服务和协助需求输出,从而形成我国专门服务老年人公共服务体系的连接中台,极大地弥合了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
作者系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