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成效显著,已经进入全面提升阶段。然而,当前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第一,数字政府建设标准一致性有待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所以数字政府的建设才会在全国各地普遍兴起。然而,目前仍存在数字政府建设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第二,数据共享和开放性有待加强。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是建设数字政府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国政务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覆盖范围在不断扩展,但是数据共享整合力度仍然有待加强,当前数据信息共享还存在“不愿、不敢、不能”分享的问题。
第三,数字政府建设体制有待完善。中央颁布相关文件推行数字化政府建设,并对政府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国内很多省份纷纷发布数字政府规划或战略。但在具体实施上缺乏统一可循的建设体制,我国各省份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且各省份内部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也存在差距,加上复杂的社会结构和网络环境以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导致各地区数字政府建设体制很难达到一致的步伐。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并提出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政府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所在。数字政府建设是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因此,“十四五”期间仍然要坚定不移地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结合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现状和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统一部署,多方协同。数字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以全局的视角对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进行统筹考虑,以整体的视角统筹考虑各领域、各层级、各部门的需求。因此需要加强中央的顶层设计,对数字政府的建设进行总体发展规划和部署,形成统一平台架构和数据标准。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中形成一个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各省各地区数个部门协同,多方参与互动的“金字塔型”部署新格局。
第二,强化数据共建共治共享。在统一目标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破除在不同层级、地域、部门、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强化政务数据的共建共治共享。一是在政府内部要明确责任分工,提升政府内部层级、部门间数据共享程度。围绕政务数据,要建立共享清单制度,明确负面清单,明确数据共享种类、标准、范围、流程等,强化数据使用规范化程度。二是创新政府与社会合作建设机制。引入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政社合作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和运营商发挥各自优势,参与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力度。
第三,建立健全制度保障。要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就需要现代化的政府制度。因此要推动数字政府的建设,就需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首先,注重数字政府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完善法律与行政制度。其次,不断完善政府监督制度。可以通过合理运用大数据时代的工具,分析行政行为的数据痕迹,形成数字政府建设准备阶段、执行阶段、评估阶段、创新阶段的有效监督机制,实现数字政府创新建设的全流程监督体系。最后,完善数字政府的绩效评估制度。从各层级绩效评估机制、部门的绩效评估机制、公务人员绩效评估机制等三方面着手,通过对各层级、各部门以及所有公务人员在数字政府创新建设过程中的实际贡献能力,目标达成情况等方面与酬劳机制、激励机制、惩罚机制相耦合,建立客观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
作者系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常 玉;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李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