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发挥数据治理引领作用
来源:中国电子报 更新时间:2020-12-23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带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以数字技术为引擎的第二次机器革命悄然而至,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全球竞争的制高点。 毋庸置疑,数据作为这次机器革命的核心生产要素,其重要战略资源地位和核心科学决策作用已日渐凸显。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数字化转型将重新定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通过培养掌握新型生产技能的劳动者,使用新型生产工具,加工处理新型生产要素,防范新型安全风险,提升生产力和生产效率,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创造新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推动人类社会更加繁荣昌盛。

政府数据治理需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思维、模式和方法。数据资源已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对国家战略、发展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重构数据生产关系来推动政府数据治理和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是当前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备受业界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

中国历经30多年信息化发展,积淀了海量的数据资源,特别是网络基础设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互联网高度普及,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移动支付、直播带货等各类数据创新应用广泛渗透,为我国逐步建设数据应用创新中心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数据治理视角来讲,我国正处于数字革命与产业变革的交汇期,开始从一个制造大国向数据大国迈进。从观大势、谋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正面临一个千载难逢的数据发展战略机遇。

《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中国互联网用户数9.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随着物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尤其是5G快速发展,每个人、每个物品都能成为数据的产生者和消费者。

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核心是数据,数据加快了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等流动速度和知识传播。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国家提出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网络空间为载体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基建),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个方面的内容。

国家提出新基建的目的在于夯实数据基础设施,增强数据的加工、处理及传输等能力,提升数据的承载能力等。数据治理是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着力点,政府要先行先试、发挥引领作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是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的探路者,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积累经验。

释放数据的价值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数据治理体系来重构数据生产关系。因此,数据治理就是落脚点和关键点,而政府作为数据治理的组织者、倡导者和主导者,需要通过有为政府不断地先行先试来培育有序有效的数据市场。

如何利用好这个数据治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保障数据安全,建议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是坚持“两线”原则。首先要牢牢抓住数字经济发展这条主线,通过数据的有效供给,促进数字经济的有序快速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通过努力发展数字经济来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同时在数据价值充分释放的过程中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其次是牢牢守住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这条底线,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

数据治理以释放数据价值为目标,安全则是数据治理的底线,通过建立安全的负面清单,明确哪些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同时做好隐私信息保护,让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可靠保障,只有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才能做到“发展”为先、“安全”为本。

第二,坚持“两手”原则。一方面,要加强有为政府的建设,发挥好“看得见的手”作用。政府部门应该在政策、制度、机制、法律、法规及环境等方面抓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数据治理的框架体系和规则秩序,理顺并设置数据管理的体制机制、数据开放共享的策略机制,研究制定数据治理的规则标准、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等,打造好数据治理的有为政府。另一方面,要培育一个有效市场,发挥好“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一环是推动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通过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实现数据市场化的有效配置,积极创新数据要素治理模式,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平衡数据有序流动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实现数据要素资源价值的深度开发利用。

第三是坚持“两轮”原则。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一个重要基本驱动方式是“两轮驱动”,就是从供给侧和需求侧进行“双轮驱动”。

“一个轮”是从供给侧提高数据加工的核心工具供给能力,解决好加工工具的平台化、模块化、集成化、便捷化等问题。“另一个轮”是从需求侧推动融合应用及其场景牵引,通过融合应用场景深化数据加工工具功能需求,带动数据加工工具改进完善,促进业务结构化改革和产业结构化调整,形成以需求发展带动技术创新的不断迭代升级模式,实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双轮驱动”模式,进而推动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和繁荣数据要素市场。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需六大抓手

数据如水,有序流动,滋润经济,势不可当;数据如水,阻断流动,降低效率,必治而用。正是数据的这些特征,导致我们面对数据这样的汪洋大海,有些望洋兴叹、不知所措。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面临着很多挑战,是一个国家层面的重大难题。

激活数据要素市场新活力,释放数据要素市场新动能,激发各主体积极主动性,就需要从市场主体角度出发来设计激励机制,厘清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的权责关系,不断探索数据开放共享的新模式,进而培育一批优质的大数据产业主体,构建一个良性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通过不断明晰产业发展政策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各类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数据的有序流动和有效加工利用,以数据价值释放为目的,鼓励各主体充分竞争。

同时,还要强化底线思维、筑牢数据安全防线,抓牢数字经济发展主线,守好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底线,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安全运行,让数据在充分流动过程中增值,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具体来讲,可以围绕新制度、新要素、新工具、新业态、新职业、新风险这“六大抓手”来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

一是建立新制度。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首要是解决制度问题。通过加强基础性制度和配套制度的制定,以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导和制度保证,构建一个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规范体系。

通过制定数据治理相关规则制度,明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市场主体之间的权责范围,营造良好的数据创新应用环境,推动数据要素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同时要建立高效有序的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协调、数据管理、数据服务等机制,确保数据的有序流动,促进数据市场的有效运转。比如,地方政府成立相关的大数据管理部门,明确相关委办局的职能职责,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制定数据方面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等,这些都是确保政务数据有序开放共享和有效流通运转的前提基础和必要条件。

二是开发新要素。高质量、规范化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首要是从源头上保证数据新要素的可靠性、有用性和标准化,制定各类数据产品标准,进而提升数据质量。通过加快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集约化原则,规范数据加工产业各个环节的操作标准,制定相关的数据产品标准,从而打造互认互通的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同时,要尽快确立数据的资产地位,把数据作为重要的资产加以管理,开展数据资产的申报、登记、普查,绘制数据资产的完整地图,摸清各部门的数据资产,提升数据资产的质量,做到真正的心中有“数”,逐步建立形成一个完备的数据资源体系。

三是研发新工具。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需要研发核心的数据加工工具,解决数据加工的技术瓶颈,提高数据的生产效率,来确保核心技术的自立自强,同时还要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加工工具的供给将数据的全生命周期所需要的各类工具有效地衔接起来,从供给侧出发,政府要引导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工具,实现大数据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发一批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加工、处理、加密、解密等全生命周期进行操作管理的工具,从而保证数据要素市场的自立自强。

四是培育新业态。培育一个真正的数据新业态,就必须以应用场景牵引带动数据要素市场的繁荣发展,以领域为主体培育不同类型的数据加工产业,不断探索优化数据加工模式与定价机制,不断深化产业结构性改革和优化升级。从需求侧出发,数据要素市场应当以应用为牵引,以技术为支撑,以市场为纽带,把供给和需求两端有效地链接起来,从而形成市场和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加紧数据资产运营机制探索实践与建立健全,构建安全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各类数据产品的开发、运营和服务,形成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

五是发展新职业。新要素孕育新职业。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急切需要一批拥有新技能的专业劳动者,这就必然会创造一批新职业。

如何尽快培养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化大数据人才队伍,为我国大数据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同时通过设置多重激励机制来吸引和培养新型的劳动者,培养一批大数据产业专业化的服务供应商,提升大数据加工生成能力和管理能力。

六是防范新风险。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安全。要防范数据安全的新风险,必须加强底线思维,强化伦理道德规范,提升数据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民法典及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要求,构筑数字生态安全体系,同时要加强统一的监督制度,防范非传统安全风险。亟须完善数据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等制度建设,开展数据安全治理,平衡数据流通使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大数据安全保护力度,确保数据要素市场得以安全有效运行。

作者系赛迪智库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