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随着数字技术发展,我国政府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在不断提高,从早期的主要集中于政府内部的关系国民经济系统正常运行的重点行业管理信息化工程和政府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到政府电子门户网站、网民互动留言板、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短视频,再到现在的智慧城市、政府大数据、数据开放等概念的推广应用以及发展得如火如荼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等应用,无不反映了数字技术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深刻融合。
(一)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提高治理能力的首要前提是治理信息,数字技术在信息的采集、流通、反馈上有较强优势。随着计算机、互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5G等技术的普及,以及网民数量和智能终端的拥有量的大规模增长,社会具备了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基础条件,也为大规模采集、利用信息,挖掘数字资源,进而提高治理能力奠定了基础。
增强基层治理的精细对接和精准回应。“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数字政府的建设,给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开辟了“高速通道”。一方面,基层治理的便捷化服务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另一方面,通过信息采集、报送、校验比对、公示、检查及考核等环节以及相应的约谈、通报等奖惩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政策实施的可控性。
为权力监督开辟了新途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得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推进有了数字化的助力,群众舆情被党和政府密切关注作出回应。近年来,在纪检监察领域中还大量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发现腐败问题线索。
(二)服务型政府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根本目的。数字政府是信息社会背景下出现的新的治理形态,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是杜绝披着“数字外衣”的形式主义。二是避免忽视特定人群的需求,加剧“数字鸿沟”形成。在建设数字政府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各类人群的现实需求,弥合“数字鸿沟”。三是摒弃“技术万能论”“技术决定论”。数字政府的建设,应当做到线上线下的无缝衔接,虚拟和现实的互相弥补,避免在治理实践中单一或过度依赖数据的问题。
(三)基于数据的治理,治理主体运用数字、数据、信息资源,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提高政务服务的精细化、精准化,加强权力监督,使公共管理趋向“善治”,其核心是加强治理的整体性、协同性、开放性。一是应当更加注重区域均衡。目前的数字政府建设,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群众和政府之间互动存在鸿沟。应当从顶层设计上实现区域间的平衡,提升政府整体的政务服务水平。二是应当加强平台建设。公共管理的复杂性要求多部门围绕具体问题开展合作,打破数字政府建设“碎片化”问题。强化平台建设,有助于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多维度、多层次的资源共享。
对数据的治理,一方面增强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消除彼此隔绝的状态,真正让数据多跑路;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使用权,使得数字资源在社会层面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积极解决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杀熟”等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演变,持续从理念和技术上迭代升级,解决社会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回应社会的治理呼唤。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的核心要义。(艾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