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指引、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3年底,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市基层政府行政权利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可在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据”里下载),要按照省级对口部门印发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方案,主动对接省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建立健全市本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与市政府相关领域部门对接,编制本级政府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立全市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待省政府办公厅编制完成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照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建立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建立我市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序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关于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政府网站规范化集约化工作、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政府公报工作、解读回应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事服务公开工作、村(居)务公开工作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届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为开展相关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部署阶段。2020年9月底前,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部门出台推进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完成时限。
(二)国家标准落实阶段。2020年底前,基层政府编制完成本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三)成果推广转化阶段。2022年4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对26个试点领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本级政府标准化公开目录由市政府相关领域部门担负起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实施,与基层政府要形成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各基层政府标准化工作由各县区政府担负起主体责任,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建立全市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责任单位名单
2.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见市政府门户网站)
附件1:
建立全市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责任单位名单
建立全市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试点领域 |
责任部门 |
重大建设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共资源交易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义务教育 |
市教育局 |
户籍管理 |
市公安局 |
社会救助 |
市民政局 |
养老服务 |
|
公共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财政预决算 |
市财政局 |
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 |
|
城乡规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生态环境 |
市生态环境局 |
保障性住房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
农村危房改造 |
|
市政服务 |
|
城市综合执法 |
|
涉农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 |
公共文化服务 |
市文旅和广电局 (市体育局、市文物局) |
卫生健康 |
市卫生健康委 |
安全生产 |
市应急局 |
救灾 |
|
食品药品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税收管理 |
市税务局 |
扶贫 |
市扶贫办 |
附件2:阜政办发【2020】15号 附件2 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rar
图解——《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