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1-03-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HG202001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单警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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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21年3月2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调整为“1.10.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21年3月15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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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投标人须在2021年2月28日17:00前,通过E-mail(gabjingcaizhongxin@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简称),向警采中心发送参与本项目的确认函(格式详见第八部分附件1)”调整为“投标人须在2021年3月12日17:00前,通过E-mail(gabjingcaizhongxin@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简称),向警采中心发送参与本项目的确认函(格式详见第八部分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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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技术要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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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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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能平滑无缝接入总站现有的采集工作站及电子证据管理平台,以保证系统及设备的稳定运行(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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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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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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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能平滑无缝接入总站现有的采集工作站及电子证据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数据接入测试,由使用部门组织测试验收,以保证系统及设备的稳定运行,如测试不通过则视为虚假响应,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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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验收要求- “安装完成后,由总站后勤保障处政府采购口、总站边防检查处等相关人员采取现场核对参数、功能体验等方式进行验收,完全满足合同参数及标准为验收合格。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调整为:货物整批交付时,由总站后勤保障处政府采购口、总站边防检查处等相关人员采取现场随机抽选若干执法记录仪交由符合资质的公安部检测机构按投标响应承诺做交叉技术检测(应检尽检)。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完全满足合同参数及标准并完成安装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如检测结果与技术响应承诺不符,视为虚假响应,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1006号边检大厦
联系方式:陆璐18665821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代表021-3329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 话: 021-3329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