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治理智慧化水平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21-03-1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政府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创新典型不断涌现,在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地区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的数字政府建设已进入全面提升阶段,数字政府成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一体化政府建设的重要助推器、提升治理智慧化水平的重要工具。但通过评估发现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有待进一步强化,数字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当前,我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分散、服务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薄弱等问题仍较为普遍,企业和老百姓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应当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整体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依托国家一体化在线平台驱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的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在线平台在用户认证、印章使用、证照共享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体系标准尚不统一,各自为政,互联互通互信难,办一件事“进多扇门、上多次网”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制约了全国范围的“一地注册、各地互认”“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目标的实现。扩大电子证照的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应当加快构建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完善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已发布和实施的有关电子证照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有:《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标识规范》《电子证照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口规范》等。各地区各部门数字政务平台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规范,重点优化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的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电子证照库目录等业务数据的汇聚及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实时交换。

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各省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与国家数字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应用全国统一的身份认证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

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已建的身份认证系统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对接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认证、印章使用、证照共享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体系也必须实现全国标准规范统一,彻底打破各自为政、互联互通互信难的局面,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的目标。各省、区、市的数字政务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坚持数字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的基本原则,实时与国家平台无缝对接,实现用户信息互认和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