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1-03-22

 市政办函〔2021〕4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

西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夯实全市营商环境基础,加快“数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不断完善数据赋能和数字惠民服务,加快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一网、一门、一次”的改革目标和“一网通办”工作要求,以业务协同为重点,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技术防护体系,坚决破除部门信息壁垒,努力实现全市政务信息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持续深化“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助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持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通不少于200个政务信息系统,全面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和数据归集,不断丰富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数据资源池,着力推动公安、民政、人社、资源规划、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积金等重点政务领域的政务信息化系统整合,实现重点部门和高频事项信息系统打通和数据资源共享。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实现多个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场景,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2%,“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事项不低于90%,申报材料减少6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打通政务信息系统

1.实现统一认证。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均应接入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解决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重复注册、重复验证、多次登录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公安、民政、人社、资源规划、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积金等重点部门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接入,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实现统一受理。整合网上服务入口,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和改造升级,结合“一窗受理”的审批服务模式,全面迭代使用统一受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和统一反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3.实现系统融合。对部门内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整合和数据共享,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着力推进统一网上申报、办件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等系统的广泛应用,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4.清理“僵尸”系统。对业务流程单一、办件数量少、资源长期空闲、运维更新停滞的“僵尸”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对利用程度低的专网和孤立的信息系统不再保障运维经费。(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二)大力推进政务数据归集

5.统一归集办件数据。统一归集全市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产生的办件数据,及时向省政务服务平台推送,保证数据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6.按需归集业务数据。按照业务办理需求,结合业务系统网络环境、数据类型、管理权限等实际情况,采取前置库访问、接口调用、线下报送等方式归集业务数据。(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7.全面归集证照材料。坚持“应归尽归”原则,全面归集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各类证照和办事材料,形成全市统一可信的电子证照和办事材料库,避免重复准备、重复提交和重复审核,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8.归集监管数据。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等监管数据向“互联网+监管”平台汇聚,为监管风险预警、信用评级提供支撑,推动审批与监管联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三)夯实支撑保障基础

9.提高数据治理能力。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原则,夯实数源部门主体责任,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治理政务数据,形成全市统一、精准、权威的数据资源,确保政务数据质量安全可靠。(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0.提高目录管理能力。加强目录动态维护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维护,依托政务服务资源目录平台,采取在线编制、批量导入等方式,实现数据目录定期梳理、实时更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11.提高数据交换能力。依托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网,完善市数据交换平台,优化完善数据交换方式,持续做好网络连通、前置库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数据交换能力,为全市政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2.提高数据共享能力。依托市数据共享平台开展在线需求对接,采取接口调用、库表对接、文件传输等方式,统一为全市各业务系统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3.提高数据开放能力。基于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建设开通市数据开放平台,适时公布开放的数据清单及数据内容,推动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4.提高数据承载能力。按照“两地三中心”的模式,改造市电子政务机房,建设智慧大数据中心、“双活”中心和灾备中心,夯实城市数据底座,提高承载应用系统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提升在线政务服务能力

15.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同源。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及要素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办事材料在全市各应用系统、发布渠道保持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统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6.推广“好差评”系统应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制度,不断优化评价、反馈、整改和监督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加快推进“好差评”数据标准化改造,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广泛应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7.深化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推动全市政务服务移动端集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升级改造西安政务服务APP,集成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房、文旅和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形成我市统一、集成、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掌上办事平台,“掌上办”事项数达到1000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18.提升自助终端服务能力。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自助终端系统功能,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与自助终端对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事项查询、浏览打印、材料上传、进度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自助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19.拓展政务服务应用场景。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围绕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电子证照加密等领域,丰富政务服务应用场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行政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突破重点领域政务服务瓶颈

20.公安领域。实现公安领域政务服务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认证和链接跳转,提升人口综合库功能,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研究提出破除人口、车辆等基础数据共享瓶颈的技术实现路径,优先支撑政务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21.民政领域。实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认证,重点推进民政领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社会救助系统的业务数据、办件数据和证照材料的归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22.人社领域。实现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推进人事代理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认证,完成职业技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链接跳转,重点做好人社领域业务数据、办件数据和证照材料的归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23.资源规划领域。实现不动产登记、规划档案、违法建设系统业务数据融合和数据同步更新,重点做好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不动产系统业务数据、办件数据和证照材料的归集。(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24.住建领域。实现房产综合网络平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跳转链接,完成智慧建设管理服务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认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融合,重点做好住建领域的房产管理、智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业务数据、办件数据和证照材料数据的归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25.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妇幼保健及区域卫生系统业务数据、办件数据的归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26.市场监管领域。实现企业开办、商事登记审核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认证,完成食品安全监管申报、药品安全监管、广告登记、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企业标准信息、动产抵押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2315投诉举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链接跳转,重点做好市场监管领域业务数据、办件数据和证照材料的归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四、进度安排

推进西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2021年3月上旬):对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工作机制,为系统打通和数据共享奠定基础。

(二)重点突破(2021年3月中旬至5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7个部门,完成系统统一认证、业务统一受理和数据归集等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本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全面清理“僵尸”信息系统。

(三)全面推进(2021年6月至8月):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事项同源工作,持续推进办件数据、业务数据、电子证照和办事材料的归集,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全面推广政务服务平台自助终端和“好差评”系统的应用。

(四)优化提升(2021年9月至11月):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回头看”,逐条逐项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五)总结评估(2021年12月):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总结自评,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开展全市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系统打通和数据共享工作,要明确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负责领导,大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务信息和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并推动落地。

(二)加强资金保障。政务信息系统打通与数据共享工作经费按照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负担的原则予以保障,市级所需经费通过信息化专项资金解决,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人才支撑。采取聘用制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培养提拔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干部等方式,吸纳信息化、大数据等领域技术人才,配合用人单位做好事业单位信息化、大数据等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干部的调配工作,采取集中培训、讨论交流等方式,对全市各单位政务服务及信息化建设业务骨干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局)

(四)加强审计监督。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纳入审计工作范畴,逐步建立常态化审计制度。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打通和数据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促进和改善项目管理,推动政策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五)加强考核评估。完善考核评估体系,依据全国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体系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细则,细化量化月度、季度、年度任务,夯实部门责任,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做好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