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突破口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21-03-29

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际上,近年来,数字政府建设在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已经发挥了关键作用,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而展望“十四五”,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是中国走向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将引领政府治理理念、机制和方法的系统性变革,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在理念认识上实现新突破
数字政府建设是对传统电子政务的继承与超越,其本质特征是通过组织架构重塑和大数据驱动,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涌现出“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举措,为企业和民众提供普惠化、便捷化、智能化的政务服务。这些得到普遍欢迎的改革举措,本质上都是数字政府在不同场景下的具体应用,以全局性、整体性思维实现整合资源和流程优化,为企业减负添活力,为民众办事增便利。
面向“十四五”宏伟蓝图和2035远景目标,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以及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政府内部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还没有完全打通,政务数据联通共享仍面临梗阻。数字政府建设条块分割、重复投资问题尚未完全破解,基层各类大数据治理终端缺乏有效整合利用。数据作为要素资源的开放、使用和监管体制机制仍不健全,政府作用发挥既有越位也有缺位。
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规划《建议》对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制度、标准规范、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等问题作出重要部署,指明了“十四五”时期数字政府建设改革发展的重点方向。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重点需要在理念认识、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
要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
数字政府建设,绝不是仅仅将原有政府业务搬到网上操作,而是要遵循新世纪以来全球政府改革倡导的 “整体政府”理念,通过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使民众和企业办事从“找部门”转变为“找政府”,推动政府治理从“碎片化”转变为“一体化”。
数字政府的理想形态是基于数字化的智慧治理,政府通过广泛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形成即时感知、迅速反应、智能监管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细化、服务高效化。
一切政务服务流程和应用设计应当尊重并服从于用户体验评价,以民众“爱不爱用”“好差评”的结果检验数字政府建设成效。中国已经站在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最前沿,数字政府建设也应当注重运用平台、跨界等互联网新思维,为全球政府数字化转型贡献中国智慧。
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等并列,具有跨时代意义。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需要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两只手的作用。政府要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良性互动。
与此同时,政府也应当统筹安全和发展,坚决维护数字经济中的金融安全、信息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改变传统“大包大揽”的政府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模式,采取组建运营公司、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运营维护,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政府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更好发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优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一体化治理格局。长期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层面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职责相对分散,国务院办公厅、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和公安部等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各自承担部分管理职能。这种“九龙治水”的管理格局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容易造成职能交叉、权责脱节问题。

为此,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一些省份和城市单独设置大数据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数字政府建设职责,有利于统筹调配资源,减少多头管理和职责分散交叉,充分发挥数字化政府转型的整体效应。中央与地方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不完全一致,体现了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的思路。
“十四五”时期,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在地方探索基础上,进一步厘清部门间权责关系,完善顶层设计,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充满活力的一体化治理格局,力求形成整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