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务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贡献。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信息公开。着力公开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相关政策举措,重点公开“八大工程”“七大计划”“四大改革行动”“五大开放行动”等方面信息,以公开促进“三高四新”战略顺利实施。(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湖南“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集中发布省“十四五”规划和省级其他规划,并通过“三湘解读”对规划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市、县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归集整理、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并链接到省“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形成全省“十四五”规划公开矩阵,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卫健康、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2021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办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的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信息。(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高标准市场体系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具体措施,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助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继续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更新发布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措施。密切关注涉疫舆情,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立足预防预警,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大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七)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民生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惠企利民。更新发布解读“六稳”“六保”政策。(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发布解读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湖南工作名片相关政策举措。更新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以及“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办事服务信息,让企业群众事前了解办事指南,事中掌握办事进度,事后推送办事结果,助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省政务局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政策解读回应。继续建好用好“三湘解读”大厅,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政策解读。出台《湖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规则》,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依托12345热线、实体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探索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完善省一体化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加快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紧扣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政务公开
(十)推进重点政务信息集中统一公开。集中统一公开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议定事项等决策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专栏集中统一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效力状态,提升“文件库”质量水平。(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编制发布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照“五统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公开内容、统一载体配置、统一服务功能、统一管理机制)要求,建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逐步完善线上基层政务公开专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公开和服务数据共享、内容同源、标准一致,打通“我要看”和“我要办”,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省政务局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十二)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必须主动公开的十五类信息范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答复,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落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省直有关单位及时研究制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实施细则,以清单方式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方便公众知晓、获取。(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应主管部门按职责牵头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切实提升工作水平。(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探索创新。结合自身实际,勇于创新实践,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监督评价。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向社会公开。(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