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我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非招标工程的政府采购项目,现实行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要在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菜单中新增“中标(成交)通知书”,完善通知书信息并进行确认、生成pdf后签章,签章完成后,点击“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按钮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后,该项目(标段)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查看并自行下载打印中标(成交)通知书。
各采购单位要授权釆购代理机构,在项目釆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对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进行电子签章(格式见附件)并发放。发放的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4日起施行。
辉县市财政局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