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扶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来源: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更新时间:2012-04-14

    长期以来,印度政府一直将扶持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锁定在空间、核能、信息、生物和新材料等领域,尤其在涉及国防的高科技领域投入的资金和资源巨大。在《2020年科技远景发展规划》中,印度政府明确提出:到2020年,印度不仅要成为世界经济强国,还要成为信息技术大国、生物技术大国和核技术大国。在2003年发布的《科技政策》中,政府强调科学研究和创新的优先领域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

    1. 印度政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的基本政策

    印度鼓励外国在新兴技术领域进行直接投资,而且根据投资的额度和投资的技术领域,分别采取“自动批准途径”和“政府批准途径”。

    自动批准途径是指在规定的技术领域和额度(或股权)内,如果外国直接投资在其资金进入印度后的30天内,或在印度增发股票30天前向印度储备银行(RBI)备案后,项目自动获得批准。

    自动批准途径的主要技术领域是:通讯领域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呼和卫星全球个人电话服务(须取得许可证和符合安全要求)。外资最高限额是74%,从事通讯产品的生产制造的外资限额为100%;制药领域的成品药批量生产、生产和合成中间产品(使用DNA技术的除外)外资限额最高为100%;电讯领域的因特网服务、因特网网关、无线传呼服务和端口对端口的宽带服务最高限额为76%;电子商务包括不提供接口(卫星和海底电缆)的互联网接入服务、通讯电缆基础设施建设、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允许外国公司拥有100%股权。

    政府批准途径是指当外国直接投资不在规定技术领域、超出投资额度或者投资的领域有政府的特别规定时,外资投资项目须经印度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从总体上看,印度鼓励外国投资的技术项目有:新兴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出口潜力的项目;能够扩大就业,特别是解决农村就业的项目;能够直接或间接扩大农业生产的项目;具有广泛社会效益的项目如医院、人力资源开发、医疗保健药品和仪器生产等。

    印度限制投资领域有航空、核能及其相关项目、国防工业和战略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等。

    2. 印度鼓励和推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做法

    在引进和消化国外新技术的同时,印度长期致力于发展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国内的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印度政府根据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自身发展规律,采取了不同的支持模式。从总体上看,基本上采取了两种模式:一种是对与国内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紧密联系的高新技术产业如生物技术产业、信息技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采取市场驱动模式。政府对产业的发展采取开放式的管理,主要手段是通过一系列法规政策创造环境,促进产业的发展;另一种是对与国家战略与安全紧密相关的高技术产业,如:空间技术、核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采取国家投资的政府投入模式,国家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行大量投入,并直接参与技术成果的民品化和商业化发展。

    (1)市场驱动模式

    印度政府扶持信息技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和新材料技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主要的做法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投入、成立综合协调机构或者专门国家部门(如生物技术部、信息技术部)、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建立科技园区及扩大国际合作等。在这些措施中,核心做法是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企业营造一个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在法律的规范和优惠的政策环境促进下,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众多企业参与了技术的研发和成果的商业化运营,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软件产业

    1984年,印度政府颁布的计算机政策正式确定软件业为产业,并为其发展提供政府补贴;1986年,印度政府又进一步放宽政策,为软件生产提供进出口用汇便利,简化投资和进出口手续,并在税收上给予减免;1991年,政府实施软件技术园区计划(STPI)和电信港建设计划,开始在班加罗尔等地建设软件科技园区和电信港。此后,又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出口加工区”、“100%出口导向型企业”、“电子硬件技术园区”和“经济特区”等,以促进电子工业和软件产业的发展。进入园区的企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如免交进出口税,允许外资100%控股和免征所得税等。1992年,印度政府取消了设备和产品进口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刺激了出口导向型软件业的发展。1998年,印度政府成立了以政府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信息技术和软件发展工作组。同年7月,内阁决议通过了该工作组提出的《信息技术发展计划》。该计划制定了产业发展远景目标:到2008年,印度要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软件生产和出口国。此外,该计划还提出优先发展信息产业;打破印度国内信息基础设施垄断经营的局面,解决信息技术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改革税制,确保对信息产业的资金支持;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和培训和完善电子商务和相关法律等措施。1999年,政府组建了信息技术部(MIT),负责信息技术行业的政策制定、产业管理和项目实施等。为更好地协调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印度政府还成立了内阁信息委员会,颁布了《信息技术法》,建议政府各部将2%~3%的预算用于发展信息技术,如:信息技术产品的开发、采购、人员培训和服务等。这些措施在推动国家级信息中心和政府数据库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了印度国内软件市场的形成。

    目前,各邦政府也都仿效联邦政府的做法,成立了各自的信息技术部,制定积极的信息技术产业政策。包括:免除环境许可证;建设通信网络;建立培训中心;鼓励私人投资信息技术教育与培训;对经济落后地区的信息技术教育提供补贴和培养高质量人才等。

    近20年来,为了给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印度政府修订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版权法》、《信息技术法》和《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法》等,初步建立和完善了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律体系。2000年5月,印度议会通过了《信息技术法》(2000 IT Act)。该法修订了印度《证据法》、《刑法》和《储备银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文,对非法进入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篡改原文件、传播计算机病毒、复制软件和伪造电子签名等违法行为等都做了明确界定,并制定了具体的罚则。同时,还提出电子合同、电子文书和数字签字的法律依据,使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有法可依。2000年10月18日印度《信息技术法》的正式实施不仅使印度成为世界上12个有信息技术法的国家之一,还标志着印度已构建了较完善的信息技术产业法律保障体系。

    生物技术产业

    印度从第六个五年计划(1980—1985)开始提出生物技术计划,以加强在免疫、基因和传染病研究等领域的能力建设。印度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成立了国家生物技术发展委员会(NBTB),主要职责是确定优先发展领域和制定长期计划,启动并促进不同领域的生物技术项目。1986年,为推动和促进国内现代生物学和生物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印度政府对NBTB进行改革,组建了独立的生物技术部(DBT)。主要职责是:收集和普及生物技术知识;制定生物安全指南;促进生物技术教育和研发;鼓励大学和工业的合作;建立研究机构;批准生物技术项目等。经过近20年的努力,印度建立了较完善的生物技术研发体系,研发能力进步显著;一大批科研成果实现了产业化,生物技术产品在农业、医药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作为新兴产业,印度联邦政府尚未有统一的针对生物技术的政策或法律文件。但是,印度政府正采取措施,对有关的法案做出修订和补充,为生物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如修订1970年的专利法。1970年专利法并不涉及生物技术或相关内容,转基因动植物产品不能够得到专利保护。2002年印度通过专利法修正案,对有关条文做了修改,除对有关人类基因的生物技术成果不授予专利权外,对一般转基因动植物给予专利保护。该法于2003年5月20日生效。2003年,印度政府颁布实施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在为传统知识提供法律保护的同时,规范了个人、组织、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团体在生物多样性资源商业化开发中的行为。

    为进一步推动生物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印度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

    一是逐步取消产业许可证制度。印度已经逐步取消了大多数产品生产的许可证。但对于某些产品,印度政府仍实行强制许可证制度。目前,生物技术产业(产品)仍需申请产业许可证。

    二是提供出口型企业享有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可在国内保税区销售其总产量25%的产品;免税进口;商品出口收入免除全部所得税;提供低息出口贷款;出口产品免征中央货物税;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投入(原材料、中间体、元件、消耗品、零部件、包装材料等)免征海关税和中央货物税;允许企业向国外贷款等。

    三是建立生物技术安全体系。为保证生物技术工作者在实验室环境下的安全性,印度颁布了生物技术安全规则和关于遗传工程生物及其制品的生产、进口、利用、研究、保存和分发的条例。

    四是加强生物技术安全规则的实施机制。印度生物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印度生物技术研究和小规模田间实验室试验的生物技术安全规则。生物技术部所属研究院所建立了生物技术安全委员会和遗传操作审查委员会。此外,印度还建立了部级生物技术协调委员会和区级生物技术委员会。

    为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印度政府鼓励各地建立生物技术中心和生物技术园。建设资金一部分来自联邦政府的拨款,一部分来自地方政府和私人投资者。此外,各邦政府还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如给予从事生物技术研发的公司150%的免税以吸引国内外的投资。目前已建和在建的生物技术园达14个。这些生物技术园主要集中在南方,如:卡那卡塔邦(特别是其首府班加罗尔市还有生物城之称)、西孟邦、马哈拉斯特邦、安得拉邦和喀拉拉邦等。

    新材料产业

    印度的新材料产业尚没有像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技术产业一样形成产业化规模,也没有成立像印度信息产业部、印度生物技术部这样的国家级专门政府管理机构。但是,近年来,印度政府、学术界以及产业越来越重视在该领域的发展,一些纳米技术公司在印度也悄然兴起。以纳米技术为代表的新材料技术在印度的催化剂、医疗诊断、光纤通讯、精细打磨和遮光剂等产业领域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印度科技部和印度大学拨款委员会启动了重大纳米技术研究项目。2000年,印度五个政府部门联合投入1500万美元,进行纳米科技的研究,主要分布在微系统(MEMS)、纳米结构与特性分析、DNA芯片、纳米电子技术(微晶体、量子计算机、光电子等)和纳米材料技术等领域。印度科技部计划2004—2009年投入2000万美元,发展纳米科技。

    (2)政府投入模式

    印度政府历来强调国家安全,在历年的预算开支中,国防领域的高技术投入都高于其他领域。2003年,印度新科技政策中仍强调利用最新的科技进步实现国家战略和安全目标的重要性。为此,印度政府对于发展空间技术和核技术等与国家安全紧密联系的高技术领域的发展,采取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做法。印度对国防科技和空间技术等战略性技术领域的投入比例是非常大的。在高投入的同时,印度积极推动核技术、空间技术成果的民用化和商业化发展,并且寻求国际范围内的技术供给、商业合作和道义支持。

    核能技术及其产业化

    独立伊始,印度就根据其常规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基本国情和当时核能技术作为前沿科学的发展趋势,确定了从研究开发以天然铀为原料的加压重水反应堆,到以钚为原料的快中子增殖反应堆,进而进入以钍为原料的快中子反应堆的三个发展阶段的核能发展战略。印度积极发展核武器技术。1974年,印度进行了首次地下核裂变爆炸试验。自此之后,印度一直没有间断发展核武器的努力。印度科学家称,经过这五次地下核试验,印度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进行计算机模拟试验所需要的数据,并具备了核武器化能力。

    除了将核技术用于军事目的外,印度还重视将核技术广泛用于国内经济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中期,印度建成了亚洲第一座试验性核反应堆。1973年印度与加拿大合建的加压重水反应堆首次投入商业运行。目前,印度已具备设计建造以天然铀为燃料的加压重水反应堆的能力。利用其发电并生产和积存大量钚燃料。印度的这项技术国产化率达90%。为促进核能技术产业化,1987年印度成立公营的核电力公司。到2000年,印度已建成6个核电站共12座反应堆,总装机容量272万千瓦,平均发电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82%,年发电量120亿度,占全国电网总发电量的2.5%。该公司2000年利润为80亿卢比(约合1.74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23%。印度核电力公司提出从2001年起五年内每年增加100万千瓦的核电能力的发展计划,印计委和电力部则主张每年扩大200万千瓦的核发电能力。印度核电能力的远景目标是到2020年达到2000万千瓦的发电能力。此外,印度的核废料处理技术在世界上亦属领先水平,有8个重水加工厂,其产品和制造重水的设备自给有余,还用于出口。

    与核能研究有关的基础研究,核工程、冶金学、核医学和同位素研究成果,已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并造就了一大批科学家和工程师,使其核能研究和技术水平处于较为先进的地位,在世界发展核能的国家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

    空间技术及其产业化

    印度的卫星制造技术发展迅速,包括:制造遥感卫星(IRS系列)和通信卫星(INSAT系列)。截至目前,印度至少制造和发射了27颗各种卫星(包括发射失败的);但火箭制造技术却相对滞后,没有能力独立制造出能够将地球同步通信卫星送入轨道的运载火箭(GSLV)。印一直依赖法国阿丽亚娜火箭,为其发射通信卫星,每次发射费用高达30亿卢比(约合6520万美元)。

    鉴于印度空间技术产业的基础设施还相对落后,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规模尚不够完善,大规模进入卫星通讯国际市场尚待时日。印度今后拟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基础上,将逐步加大进入国际卫星通讯服务市场的力度。如果印度能用自己生产的GSLV火箭发射,每次可节约10亿卢比,价格比西方国家的发射价格要低15%。

    此外,印度通过实施空间计划,带动了相关技术及产业的发展,到目前已有近300项技术转移到了产业领域,实现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