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1-06-07

1.项目背景及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对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要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智慧监管。2018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的汇报。会议决定,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并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 关于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要点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56号),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方案要点的基础上,集合本地区监管业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监管业务创新,扩展建设内容,建设本地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满足本地区开展监管业务的需要,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2. 技术、服务要求

2.1标准规范建设

参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标准规范体系及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相关标准规范。

2.2门户系统

2.2.1服务门户

项目系统的服务门户面向的用户为广大社会公众,是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表达诉求、投诉反馈等服务的统一对外公共门户窗口。

服务门户应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要求实现监管事项清单目录查询、监管事项信息查询、投诉举报、政策法规查询、重点案例分享等功能,用户除了可通过桌面web端访问服务门户外,还可通过支付宝小程序等访问,同时该门户应依托重庆市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及融合。

服务门户具体功能需求如下:

2.2.2工作门户

本项目系统的工作门户面向的用户为重庆市市级和区县各级各部门的监管工作相关人员以及系统门户管理员,工作界面为本地区领导、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单点登录、监管及分析等相关功能,其中监管分析包括综合分析、联合监管、信用信息、效能评估评价、风险预警等功能。工作门户可为本地区领导、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桌面web端访问入口,是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统一入口,重庆市各级部门监管人员登录后可根据自身权限范围接收系统自动推送的各类信息、定制属于自己的个性化页面、快速进入各应用系统开展相应的工作、便捷的与其他部门协同联动和沟通交流。

工作门户具体功能需求如下:

2.3监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系统

根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相关要求,统筹梳理重庆市监管职责,初步形成目录清单。后续在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补充梳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形成重庆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统一标准纳入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利用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同步动态管理。

2.3.1目录清单管理

2.3.2实施清单管理

2.3.3清单汇聚管理

2.3.4分类反馈管理

2.3.5分类查询

2.3.6统计分析

*2.4监管数据中心

根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需结合重庆市实际需求,依托重庆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资源,利用成熟产品建立监管数据中心,按照国家相关数据标准,汇聚整合重庆市全辖区的监管数据,形成各类监管数据库,同时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确保并提升数据质量,满足数据上报、监管业务支撑、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协同、分析预警决策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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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数说123

发布时间: 06-0516:13北京数说政通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背景及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对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要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智慧监管。2018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的汇报。会议决定,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并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 关于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要点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56号),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方案要点的基础上,集合本地区监管业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监管业务创新,扩展建设内容,建设本地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满足本地区开展监管业务的需要,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2. 技术、服务要求

2.1标准规范建设

参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标准规范体系及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相关标准规范。

2.2门户系统

2.2.1服务门户

项目系统的服务门户面向的用户为广大社会公众,是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表达诉求、投诉反馈等服务的统一对外公共门户窗口。

服务门户应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要求实现监管事项清单目录查询、监管事项信息查询、投诉举报、政策法规查询、重点案例分享等功能,用户除了可通过桌面web端访问服务门户外,还可通过支付宝小程序等访问,同时该门户应依托重庆市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及融合。

服务门户具体功能需求如下:

2.2.2工作门户

本项目系统的工作门户面向的用户为重庆市市级和区县各级各部门的监管工作相关人员以及系统门户管理员,工作界面为本地区领导、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单点登录、监管及分析等相关功能,其中监管分析包括综合分析、联合监管、信用信息、效能评估评价、风险预警等功能。工作门户可为本地区领导、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桌面web端访问入口,是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统一入口,重庆市各级部门监管人员登录后可根据自身权限范围接收系统自动推送的各类信息、定制属于自己的个性化页面、快速进入各应用系统开展相应的工作、便捷的与其他部门协同联动和沟通交流。

工作门户具体功能需求如下:

2.3监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系统

根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相关要求,统筹梳理重庆市监管职责,初步形成目录清单。后续在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补充梳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形成重庆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统一标准纳入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利用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同步动态管理。

2.3.1目录清单管理

2.3.2实施清单管理

2.3.3清单汇聚管理

2.3.4分类反馈管理

2.3.5分类查询

2.3.6统计分析

*2.4监管数据中心

根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需结合重庆市实际需求,依托重庆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资源,利用成熟产品建立监管数据中心,按照国家相关数据标准,汇聚整合重庆市全辖区的监管数据,形成各类监管数据库,同时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确保并提升数据质量,满足数据上报、监管业务支撑、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协同、分析预警决策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