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1-06-25

浙政办发〔2021〕3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我省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期限为2021—2023年。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智慧化、贸易便利化和服务优质化,把跨境电子商务打造成为我省参与双循环的新动力、开展制度创新的新引擎和稳外贸的重要支柱。全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突破50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培育和引进5家以上年交易规模逾百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50家以上年销售规模逾10亿元的标杆企业、500家以上年销售规模逾亿元的“金牌卖家”和5万家以上出口活跃网店,跨境电子商务知名品牌达到200个以上。聚焦国际贸易新渠道、新主体、新品牌、新队伍、新空间,将我省建设成为平台集聚、主体云集、服务高效、生态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强省。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打造国际贸易新渠道。

1.发展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和引进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制造商、贸易商、服务商以及支付、物流企业发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和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与境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鼓励国际主流、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浙江设立运营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浙江企业的沟通维权机制,开展多维度资源对接。支持我省企业通过收购或参股等方式在境外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有机融入当地贸易生态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培育龙头企业和中小网商,打造国际贸易新主体。

3.壮大应用主体规模。加大对细分类目销售冠军企业的培育力度,大力招引头部企业在浙江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支持传统外贸、制造和流通企业通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数字化转型。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向线上线下互动、内外贸一体化方向发展。支持老字号、历史经典产品等拓展海外线上市场。鼓励创业青年积极投身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4.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以打造品牌、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为抓手,建设好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加快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小单、高频、定制等特点提供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数字化营销,打造自主国际新品牌。

5.推动企业品牌化、品质化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外国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加强维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能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6.推进数字化营销。支持企业借助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品牌推广。推广跨境直播新模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家上线直播。探索开辟商用跨境网络通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辟浙江商家专区。大力发展线上展会,打响“浙江出口网上交易会”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

(四)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国际贸易新队伍。

7.加强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成立跨境电子商务学院或设立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8.壮大多层次人才队伍。把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领域人才纳入紧缺人才目录,鼓励各地出台更大力度的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人才配套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运用激励措施更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组织开展企业家跨境电子商务专项培训,提升企业家数字化应用能力。把跨境电子商务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升政府部门管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扩大开放合作,开创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9.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助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经贸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推介、招商和贸易活动。加强与各类投资和贸易促进机构合作,拓展境外工作联系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各市、县〔市、区〕政府)

10.推进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协作。加强省内外海关合作,便利我省以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报关的货物到省外转关。支持义乌市打造长三角地区铁路运邮中转中心,支持宁波市发挥海运物流优势,扩大优质服务输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11.探索国际规则和标准合作。探索跨境数据有序流动等方面的规则,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对电子商务规则的研究。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等国际合作对话机制下,探索共建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发挥国际标准化组织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技术委员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研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六)推进供应链智慧化。

12.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打造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公海铁空立体式物流通道。加快发展国际快船、中欧班列等运输模式,开辟更多跨境电子商务专线。加快构建国际快递智能骨干网络,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省内布局,提升邮快件集散能力。培育和引进龙头快递物流服务商,鼓励建设集货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3.加强航空物流通道建设。优化全省货运机场货运功能和空间规划布局。加大国际航线开发力度,构建横向错位、纵向分工、国内通达、全球可达的航空货运协作网络。提升航空口岸货物安检和通关效率,逐步实现24小时预约通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

14.大力建设海外仓。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等方式建设海外仓,提升海外仓体系化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境外资源共享,深化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扩大企业服务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5.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探索建立跨境数字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各类电子商务贷款业务。研究推出出口信保新模式。推动上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七)推进贸易便利化。

16.深化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便利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出口。推动完善现有监管模式下税收、外汇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先行先试政策。(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7.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银行系统直联模式办理收结汇业务,允许电子商务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进行跨境结算,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结算成本。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多元化电子商务领域支付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8.培育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新优势。积极争取进口正面清单扩增、购买限额提高和医药等特殊品类商品准入管理试点政策。加快推进保税仓储设施建设。探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态创新,发展保税仓直播销售等模式。优化退货流程,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退货通道。抓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创新商品溯源方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八)推进服务优质化。

19.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建设公共服务中心。支持各方参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资源整合,打造本地化全链条服务。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应用,探索解决跨境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中存在的信用、支付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0.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鼓励各地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招引大型平台建设线下产业园。推荐优秀的产业园参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九)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1.创新治理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加快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于信用评价的分类管理机制。支持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国家中心、商事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2.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起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主体责任,强化财政支持,完善配套政策。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服务,推进重大事项、关键政策和制度创新,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附件: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

 

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