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政办发〔2019〕16号
鄂州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步伐,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9〕4号)和《湖北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智慧化为实施路径,加快全市域数据整合、数据治理、数据建库、数据应用;推动政府全方位、系统性变革,建立决策科学、治理精准、服务高效的数字政府运行模式。
(一)建立集约完善的基础支撑体系。到2019年9月,市大数据政务云平台建成运行。建立“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以及政府和社会数据共享开放机制,形成政务数据资源应用新格局。到2019年12月,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升级改造基本完成。应用系统向市大数据中心政务云迁移,行业云与市政务云融合基本完成,规范有序、融合共享的全市政务云平台基本建成。出台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标准和制度,构建较为完备的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制度保障体系。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到2019年9月,全市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四级联通”全面实现,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85%、75%以上。到2019年12月,与省级平台实现全面对接,所有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全面实现“88政务”要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入全省前列。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模式。到2020年12月,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基本建成,实现市直部分单位日常运转与业务办理的“一体融合”,打造集约、高效、移动、安全的政务协同办公新模式。
(三)构建科学精准的治理应用体系。到2019年12月,建成我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并与省级平台联通,为地方和部门协同监管、重点监管和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到2020年12月,基于市大数据能力平台,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府决策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形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精准治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1.提速宽带网络。城镇家庭宽带基本达到千兆接入能力,农村家庭宽带基本达到百兆接入能力,实现4G无线网络全市乡村全覆盖。加强以标识解析节点部署运营为重点的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加快引进5G技术在我市布局,率先实施5G实验和商务服务。
2.加快IPv6应用及融合。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网络企业改造基础设施和升级支撑系统,推进政府及相关网站IPv6改造,实现网络全面升级。
3.完善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改造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网络带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100%接通电子政务外网。
4.推进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内外网整合。按照统一规范,通过网络割接、合并等方式,加快各部门现有业务专网应用分级分类向电子政务内、外网迁移整合。
(二)推进政务云平台建设。
5.加快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加快推进已建、在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市大数据中心平台迁移和接入。新建、改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直接在市大数据中心部署。
6.推进行业云与市级政务云融合。对业务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数据信息量大的市级部门,在满足行业管理规范、政策要求前提下,与市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对接,纳入统一管理。
(三)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体系建设。
7.建设市大数据能力平台。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建设集大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管理和应用于一体的市级大数据能力平台。
8.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核验”的原则,完善并维护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共享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定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按“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交换。
9.建设完善6+X基础数据库及主题库。以公安人口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整合民政、教育、卫生、税务、社会保障等数据,构建全市统一的人口基础信息库。以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汇集的法人单位数据为基础,以税务、统计、司法、公安等部门数据为扩展,建立法人基础信息库。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地图数据为基础,建立覆盖卫星遥感影像、电子地图等信息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以市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为基础,整合各行业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联合激励和惩戒名单等信息,充实完善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等五类信用主体的社会信用信息。依托市电子证照平台,建立完善电子证照基础信息库,汇聚存量及新增电子证照的全量信息。收集整理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所需的各类材料信息,建立共享材料库,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推进社会数据平台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建设营商环境、就业社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信息资源库。
10.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和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围绕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消耗、财税金融、交通运输、就业社保、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重点领域,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
(四)构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11.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业务系统深度对接。推动各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加快市直部门自建的垂直业务办理系统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承接业务申请、推送全量办件信息。使用国家部委系统的,尽快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优化全市政务服务“一个门户、一个业务办理系统、三大支撑平台”架构,加快实现“十统一”功能(统一访问入口、政务事项、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共享平台、电子印章、在线支付、邮政速递、互动评价、网络支撑),政务服务平台向乡、村两级延伸,各地各部门关停各自设立的网上办事窗口,统一迁移至湖北政务服务网(鄂州网厅)及“鄂汇办”提供政务服务。
12.开展网上服务能力评估。对标国家和湖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围绕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等方面开展市、区、乡、村四级“互联网+政务服务”调查评估工作。
(五)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
13.拓展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完善市、区、乡镇(街道)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推进与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时同源发布网上申报、预约叫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服务评价等信息,确保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
(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14.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推进“一窗受理、集成通办”,实行办事要件和流程标准化。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提高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动重点高频事项网办快办。
(七)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15.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制作形式直观、通俗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
16.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推动“照后减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方式,整合办理流程,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的目标。
17.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加快实施“一窗受理、集成通办”,实现“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八)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
18.推行“一窗通办”集成模式。依托户籍管理创新,实现“88政务”全域办理新模式,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机制,开展集成服务创新。
19.推行“一件事”套餐服务。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围绕开办餐馆、幼儿园、便利店、诊所、二手房买卖等应用场景,实现一件事只跑一次,一次办结。
(九)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20.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要求,各部门政府网站全部迁移至市集约化平台,保留各区政府、开发区政府网站,适时撤销街办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发布主载体、舆论引导主阵地、办事服务主窗口、政民互动主平台的作用。
(十)建立“互联网+监管”体系。
21.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和机制。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集信息查询、协同监管、联合奖惩、风险预警、效能监督、投诉举报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省系统对接。建立监管工作情况评估、监管数据推送反馈、监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对监管过程和监管效能的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十一)推进数字化治理重点应用。
22.开发污染防治智慧应用平台。建立完善涵盖生态环境全要素的数据库,推动公安、环保、能源、交通、水利、气象等数据资源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智慧平台。
23.开发交通智慧应用平台。建设各类交通数据“大汇聚、大集成、大应用”平台。
24.开发电商及物流管理智慧应用平台。通过运用现代化信息和传感等技术,运用物联网进行信息交换与通讯,实现对货物仓储、配送等流程的有效控制。构建面向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消费者配送体系的管理平台。
25.开发河湖智慧应用平台。以提升河湖治理决策科学性为重点,以数字化系统建设为抓手,构建信息准确、流程规范、高效及时、职责分明、决策科学的河湖治理智慧平台。
26.开发国土资源应用平台。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共享服务平台和其它应用系统为支撑,与现有运行的电子政务系统无缝对接,建设国土资源智慧应用平台。完成图文一体化、单点登陆、统一权限管理等系统融合。
27.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平台。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推进人社领域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全市“一点登记,全域共享”,与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实现在外市持卡就医联网结算。
三、工作机制及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数字政府建设由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准制定建设项目,细化工作安排,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统建和分建相结合的模式,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经费使用,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互相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委托和其他方式,将专业公司引入数字政府建设及技术运维之中。制定规范政、事、企合作的具体制度,建立协作会商机制,明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工及工作流程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急需的专业人才,实行“引进一批、整合一批、培养一批”;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数字政府意识和电子政务能力。
(三)加强制度保障。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急需的电子政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相关标准规范,重点研究公共数据管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数据安全等方面配套政策,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制度支撑。本方案未涉及的有关数字化应用项目,省级有统一要求的,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各地、各部门为支撑鄂州数字政府建设另行提出的项目,统一另行安排。
(四)加强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完善安全和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及外包服务安全和保密管理,加强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强化考核监督。建立数字政府建设督查评估机制,将相关工作任务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强审计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数字政府绩效评价、政事企合作等内容进行评估,实现督查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附件:1.鄂州市数字政府建设2019—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鄂州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